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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下达“ 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第三批项目学校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的通知

时间:2013-07-31 11:26:11 点击:416次

皖教职成〔2013〕6号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下达“ 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
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第三批项目学校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广德、宿松县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项目学校:
    经省级预审、推荐,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专家复核及公示程序,并经《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第三批立项建设学校名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2〕4号)批复同意,我省安徽科技贸易学校等15所学校被确定作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第三批立项建设学校;其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业经批复。现将《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下达“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第三批项目学校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3〕1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依据教职成厅函〔2013〕11号文件要求,切实履行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中对立项建设学校所承诺有关支持责任,积极指导项目学校开展建设,并加大人员和资金等支持力度,为项目学校建设任务的实施提供必要保障。
    二、各项目学校要依据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国家三部委批复的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组织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项目建设(以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www.moe.gov.cn相关专栏公布为准)。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将作为项目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相关内容未经省及国家相关部门同意不得变更。如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照程序,报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和省财政厅核准,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核定后方可调整实施。
    建设期自建设方案和任务书批复下达之日起开始,为期2年。各项目学校要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及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并细化项目建设总体目标和分阶段目标,科学安排项目预算,中央资金预算安排不得超出规定范围,地方资金安排要可行可控。
    三、各地、各校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加强项目管理,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和建设水平。
    四、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将切实加强对立项建设学校的指导与支持,定期和不定期对各项目学校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调整年度项目预算安排、省级职教补助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1、《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下达“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第三批项目学校建设方案及任务书的通知》
       2、安徽省第三批“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学校名单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社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13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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