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各地执行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制度和近期对补课暗访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4-02-25 08:11:52 点击:521次
皖教秘基〔2014〕5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
现将各地2013年规范办学行为制度执行情况、近期对部分地区中小学双休日补课暗访及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一、规范办学行为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为发挥各地对本地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监督检查作用,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省教育厅建立了各市规范办学行为督查通报制度、工作月报制度、督查督办制度三项制度,各地执行情况如下:
(一)督查通报制度执行情况
各地重视加强对本地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向本地区通报,制度执行情况较好。淮北、六安、马鞍山、宣城、安庆、合肥6市和宿松县全年有3期以上通报,其余市及省直管县均有2期通报。从通报内容看,各地保持了对不规范办学行为查处的高压态势。安庆市印发了《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办学行为规范年活动,实施一季度一通报,开设了曝光台。亳州市在全市开展规范办学行为承诺活动,承诺内容向社会公示。淮北市部署了整治违规有偿补课专项行动,对濉溪县圣安初级中学违规补课,杜集区石台中学、市第五中学、濉溪中学等6名教师违规办班补课,给予了相应的处分。淮南市出台了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十项规定,开展了暑期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专项检查暗访。马鞍山市严肃查处和县三中违规补课收费,给予校长行政警告处分,责令清退违规收取费用。铜陵市制定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实施方案,采取了八条工作措施。芜湖市查处了市三中、市七中、市城南实验中学、市火龙岗中学、市沈巷中学违规招收借读生问题,给予减少招生计划的处罚。六安市加大了暗访力度,对违规学校逐个下达整改意见书,对违规人员直接或明确要求进行严肃处理;通报了舒城县舒城中学、万佛湖中心学校双休日违规补课,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了行政处分。合肥市每季度对教育收费投诉情况进行通报,并专题通报了巢湖二中违规收费问题,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了处分。宿松县聘请了规范办学行为义务监督员,印发了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集中整治年活动实施方案,开展了集中整治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和违规推销教辅资料活动,收到了很好的效果。贵池区对暑期违规办辅导班或参与辅导的晏塘初中、市六中、市八中7名教师给予了严肃处理。金安区对违规参与有偿补课的8名教师,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和扣除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等处罚。
(二)工作月报制度执行情况
各地对本地平时规范办学行为工作抓得比较扎实。多数市能将本地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形成详细报告,每月向教育厅报告,逐步形成了制度。从月报内容看,安庆市的月报数量和质量均比去年有较大幅度的提升,淮南市在月报中详细报告了工作推进情况、对核查问题的处理情况,六安市能够将对不规范办学行为的查处情况按时报送。但有的地方仍然存在月报走形式、上报不及时和报告的内容简单应对等问题。报送不及时的市有:宿州市、阜阳市、宣城市。
(三)督查督办制度执行情况
2013年,省教育厅通过各种来电、来函、来信、邮件、来访等渠道共接到规范办学行为情况反映和举报84件,较去年有较大幅度的减少。其中:省教育厅基教处督办各地查处34件、转给各地查处50件。这些反映和举报,从区域分布情况看,反映问题较多的市有:合肥市12件、安庆市9件、阜阳市8件,滁州市、六安市、芜湖市分别为7件;反映问题较多的县(区)有:怀宁县4件、枞阳县3件,霍邱县、舒城县各3件。从内容上看,今年反映的问题主要是招生问题、教师有偿补课问题和乱收费问题。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省教育厅转办的、督查的、督办的反映和举报,能够做到及时核实查处,提出处理意见和措施,将核查的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教育厅回复。
二、对部分地区中小学补课暗访情况及处理意见
(一)暗访情况。前一阶段,省教育厅暗访组分别对合肥市、六安市、阜阳市、淮南市、蚌埠市、滁州市、铜陵市、芜湖市、马鞍山市的部分县(区)进行了暗访,发现部分学校存在违规办学问题。具体如下:
2013年12月14日(星期六)、12月15日(星期日)暗访到的违规情况。合肥市寿春中学(民办),全校学生集体补课;长丰县北城中学,全校学生集体补课。六安市寿县二中,两个校区从高一到高三年级在补课;寿县寿春中学,在校外纺织厂家属区租房组织学生补课;寿县三中,九年级在校内组织补课,七年级、八年级集中在东街的富康公司内组织补课。霍邱县霍邱二中,高二年级在月考,高三年级在补课;霍邱一中北校区,高中三个年级在补课;霍邱县农机校(民办),九年级十个班在补课;霍邱中学(民办),九年级在组织月考,高三年级在补课。阜阳市颍上县五中,有学生在补课。
2013年12月21日(星期六)、12月22日(星期日)暗访到的违规情况。淮南市第二十六中,九年级8个班在补课,高三年级6个班在月考;实验中学,九年级15个班在补课;旺泉公学(民办),19个小学班级、27个初中班级全体补课。蚌埠市英才中学(民办),七年级4个班、八年级4个班、九年级1个班在补课。滁州市定远县凌飞中学(民办),七年级至九年级7个班都在补课;育才中学(民办),七年级至高三年级都在补课。
(二)处理意见。对上述暗访情况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1.给予霍邱二中、霍邱一中黄牌警告,作出书面检查报六安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责令六安市教育局督促全面整改办学行为,整改情况及效果报省教育厅,整改后经暗访检查仍然存在问题,将取消其省示范高中称号。
2.给予长丰县北城中学、寿县二中、淮南二十六中黄牌警告,作出书面检查分别报合肥市教育局、六安市教育局、淮南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认真整改办学行为,整改情况及效果报所在市教育局,属于普通高中的,两年内不得申报省示范高中称号。
3.给予颍上县五中、寿县寿春中学、寿县三中、淮南市实验中学全省通报批评,作出书面检查,限期进行整改,书面检查、整改情况及效果分别报所在市教育局。
4.给予合肥市寿春中学、霍邱中学、霍邱县农机校、淮南市旺泉公学、蚌埠市英才中学、定远县凌飞中学、定远县育才中学全省通报批评,作出书面检查,由所属教育局督促限期整改,书面检查、整改情况及效果分别报所在市教育局。建议所在市或县(区)教育局在对这些学校年检时给予不合格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对整改仍不到位的,责令其停止招生。
5.上述违规违法现象的发生,反映出校长法律意识淡薄,教育理念落后,管理松弛,同时也反映出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监管不力。在此,对上述学校所在的霍邱县、寿县、长丰县、定远县教育局以及六安市、合肥市、淮南市、滁州市通报批评,并责令对本地中小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整治,对本次检查发现问题的学校实施整改,对校长提出处理意见。
三、对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的要求
建立三项管理制度,目的是督促各地、各校切实贯彻执行规范办学行为有关规定,执行的好与坏,直接反映出各地规范办学行为的工作责任和成效。治理节假日违规补课,是各地规范办学行为的基本要求。各地要将规范办学行为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认真查摆问题,逐个分析原因,提出整改的措施,把整改的效果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来对待,进一步规范本地中小学办学行为。
(一)进一步明确落实规范办学行为责任
各市要认真学习领会和把握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积极转变教育观念,狠抓工作落实。各市教育局负责本地区规范办学行为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加强所属中小学幼儿园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职责。要定期分析研究本地区中小学办学行为情况,制定和完善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措施和办法,做到有章可循,执行有力。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本地的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加大监管力度,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
(二)严格执行规范办学行为督查通报制度
各市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的学校管理和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本行政区域内各种不规范办学行为。要合理确立不同阶段的督查内容和重点,有侧重地对区域内办学行为进行督查,提高督查的针对性。要科学确立督查的形式和方法,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常规检查与随机检查相结合,不断提高督查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对督查出来的问题,各地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对各种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尽快纠正。要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规定者,进行教育,情节严重者,要严肃查处。各市对本地督查情况要及时通报,尽快向所属中小学、社会相关方面公布,并制度化、常态化,充分发挥督查通报的威慑、促进等作用。
(三)严格执行规范办学行为督查月报制度
为督促各地加强对本地办学行为的督查通报,增强各地规范办学行为的责任感,交流各地规范办学行为的情况和经验, 2014年,各市和省直管县每个月都要汇总本地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情况,在次月5日前报告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月报内容包括:各地规范办学行为工作进展情况,督查本地违规办学行为及处理情况,对群众举报和教育厅批转的违规行为查处整改情况,对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意见建议。月报要真实反映各地采取的措施和工作实效,不讲空话、套话,及时报送。各市教育局要明确一名副局长负责月报工作,明确月报的责任科(处)室和责任人。
(四)严格执行规范办学行为督查督办制度
人民群众的举报、信访和反映的有关情况可能是各地违规办学行为问题的突出表现。各市、县(区)教育局要指定相关部门、指定人员主动查看省教育厅规范办学行为平台和中安在线网上问政上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高度重视省教育厅督办和转办的人民群众来信、来电,并以负责任的态度和方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敷衍、不包庇,逐一及时核查反映的问题,对违规单位和违规人员提出处理的意见,及时回复给反映者,对省教育厅督办、转办的来信来电等查处情况,在规定时限内报省教育厅相关处室。
(五)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违规补课的治理
各市要举一反三,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将治理违规补课、乱收费行为作为规范办学行为的突破口和切入点,统一部署,加强调研,摸清底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治理“课堂内容课外补”、公办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补课、学校组织集体补课乱收费等突出问题,加强查处,对辖区内违规补课进行自查自纠。除了雾霾等自然因素需要进行调课外,各地各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调课补课。对雾霾等需要调课的学校要向所在地教育局报告同意,并及时如实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布。
安徽省教育厅
2014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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