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安徽省2014年中等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暨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2-25 08:10:51 点击:505次
皖教秘职成〔2014〕7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省属中专学校,各省级职教集团牵头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2013〕14号)、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2014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4〕4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4〕28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起,我省每两年开展一次中等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并按照教育部的部署定期做好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现将我省2014年中等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暨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安徽省2014年中等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授予在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中做出较大贡献、取得较好成果的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中等技工学校)、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按照要求进行申报。
二、奖项设置
安徽省2014年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总数不超过103项,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其中特等奖不超过3项,一等奖不超过30项,二等奖不超过70项。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择优向教育部推荐28项教学成果,参加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审。
三、成果内容、条件和形式
(一)成果内容
安徽省2014年中等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重点奖励在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具有创新性和推广应用效果好的成果。主要包括:
1.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德育和校园文化建设,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在转变教育思想、更新职业教育观念,改革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手段、教学质量评价模式以及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3.在优化专业设置和结构,完善课程体系,加强教材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以及推进信息化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4.在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集团化办学、市级统筹以及增强学生就业和创业能力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成果条件
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部、安徽省有关文件精神及上款规定。经过不少于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省内首创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在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对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有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理论或者实践的某一方面有突破,在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等方面取得较大成效,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为教材(包括电子教材)、著作等出版物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20日。
(三)成果形式
2014年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有关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软件)、论文、著作等。
四、评审程序
(一)申请推荐
个人或单位申请我省中等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向所在地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属中专学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广德县、宿松县分别向宣城市教育局、安庆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各省级职教集团内职业院校向集团牵头院校提出申请。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由共同完成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不在同一辖区市的,向成果主持单位或者成果主持人所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各市教育局、省级职教集团牵头院校要对受理申请的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进行认真审核,并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推荐限额见附件1。各市教育局和省级职教集团推荐材料应在各市教育局、集团牵头院校网站公示5天,无异议后向省教育厅推荐。
(二)组织评审
省教育厅负责中等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的的评审与认定,并择优推荐教学成果参加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为切实做好评审工作,省教育厅成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委员会,负责安徽省2014年中等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
五、推荐材料
推荐安徽省2014年中等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需提交如下材料:
1.安徽省2014年中等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
2.安徽省2014年中等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见附件3,一式三份),填报事宜的说明见附件4;
3.教学成果报告(一式三份);
4.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一式三份);
5.推荐省级特等奖、一等奖的,须提交《安徽省2014年中等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鉴定书》(或成果验收证明材料,见附件5,一式三份)。组织鉴定部门应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组织应由本领域专家5-7人组成,该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的专家和主要完成人不得担任鉴定组织的成员。如有2012年1月1日后通过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鉴定或验收的教学成果,推荐单位可不再进行重复性的鉴定,但须将有关的鉴定书或验收证明按要求上报;
6.推荐省级特等奖、一等奖的,须提交反映成果的视频材料光盘(一式两份);
7.教学成果如为教材的,须提交样书(一式两本或两套);
上述材料2-7要用厚牛皮纸袋装好。每袋限装一项成果的材料,并将《推荐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正反两面。除本文规定的推荐材料外,不再接受其他材料。如确有其他必要的反映成果水平的论文等材料,可在单位(个人)的网站上展示,并在《推荐书》的附件目录中提供相应网址和展示材料目录,供专家在评审中查阅参考。
所有推荐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六、有关要求
1.开展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职业教育内涵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开展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重大意义。2014年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校要及时将文件要求转到所辖院校和教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完成下达的推荐任务,要成立相应的评审推荐组织,把真正优秀的教学成果推荐出来。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未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推荐的;不符合我省中等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对象、内容与时限的;成果持有人或单位不符合规定的;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推荐材料以及规定的附件不齐全的;存在权属争议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3.请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各省级职教集团牵头院校于2014年2月10日前将《安徽省2014年中等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单位信息表》(见附件6)报送到省教育厅职成处,推荐材料务必于2014年2月20日前按照要求报送至省教育厅职成处,同时将与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材料进行网络申报(网络申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逾期不提交材料的,视为无教学成果。
联系人:省教育厅职成处胡晶晶
联系电话:0551-62813515 62831846 (传真)
E-mail:zcc@ahedu.gov.cn
附件:
安徽省教育厅
2014年1月29日
上一篇:关于安徽教育管理公共平台和安徽基础教育资源公共平台上线试运行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