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十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决赛相关事宜的通知
时间:2013-07-31 11:29:57 点击:437次
各省(区、市)复赛组委会,有关单位:
3月,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3〕9号),各地各校踊跃开展了“文明风采”竞赛校级初赛和省级复赛活动。为进一步推进竞赛活动,现将全国决赛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赛资格
参加全国决赛的作品须为经省级复赛选拔的优秀作品,由省级复赛组委会推荐报送。省级复赛组委会应对作品的知识产权等把关负责。
二、奖项设置
全国决赛设学生奖、指导教师奖、组织奖。
1. 学生奖
学生奖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个人项目颁发署个人姓名的证书,集体项目颁发署参赛学校校名的证书和署个人姓名的证书。
个人项目包括:“中国梦•我的梦”征文、“雷锋精神永在”征文,“职业生涯规划”设计,摄影类赛项,“诚行天下”演讲以及1人独立完成的“创业之星”征文、动漫设计、微电影制作;1~2人完成的“职业素养”展示、“中华才艺”表演项目。集体项目包括:2人以上完成的“创业之星”征文、微电影制作、动漫类设计以及3人以上完成的“职业素养”展示、“中华才艺”表演项目
每个赛项(包括个人和集体项目)设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和优秀奖若干。
2.指导教师奖
指导教师奖设优秀指导奖和杰出指导奖,颁发署个人姓名的证书。
微电影制作类、动漫设计类、“职业素养”展示和“中华才艺”表演项目,每份作品的指导教师限5名以内;其他赛项每份作品的指导教师限1名。
全部赛项设杰出指导奖100名、优秀指导奖500名。
3.组织奖
面向校级初赛组委会,设卓越组织奖和优秀组织奖,颁发署学校名的证书。本届比赛设卓越组织奖100名、优秀组织奖300名。
面向省级复赛组委会,设卓越贡献奖和贡献奖。颁发署省(区、市)组委会名称的奖牌。本届比赛设卓越贡献奖8名、贡献奖15名。
今年是“文明风采”竞赛活动举办十周年,将设置“十年成就奖”,对10年来组织竞赛活动表现突出的校级初赛和省级复赛组委会予以表彰。拟设置8个奖项,颁发奖杯。
三、竞赛活动工作总结报送
各省(区、市)竞赛活动工作总结是分配参与决赛作品名额的重要依据,将根据各地组织开展初赛、复赛的情况综合确定报送参与决赛作品的名额。总结内容主要包括:本省(区、市)开展竞赛活动的总体情况,包括参加初赛的学校数、学生数、作品数,参加复赛的学校数、学生数、作品数等情况,复赛分赛项作品的奖项数量情况,获得复赛组织奖的学校及优秀指导教师名单;竞赛活动的做法及经验;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及工作建议等。
请各地于7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文本方式向全国决赛组委会报送工作总结,同时报送省级复赛组委会组织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的相关文件。
四、参与决赛作品的报送
参加全国决赛的作品,由各省级复赛组委会统一报送,每件作品一式五份(书法、绘画、雕塑等作品除外,报送一份原件即可),并请每份作品粘附“决赛参赛作品评选签单”。(见附件1)
征文类、职业生涯规划类请寄送纸质作品;摄影类请寄送纸质照片;动漫设计类、微电影类和展演类请寄送DVD光盘,一个作品一张光盘。展演类作品时间不超过10分钟。请在光盘上用黑色油笔写清赛项、作品名称、学校名、作者姓名。“中华才艺”表演项目中的书法、绘画、雕塑等作品请报送作品原件。
文字类作品请同时通过电子邮箱报送word电子版。文稿题目请用华文中宋小二号,正文标题用黑体三号,正文内容用仿宋小三号字体。
决赛组委会将根据报送的视频选拔部分展演类作品进行现场比赛,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请各省级复赛组委会将报送的作品分赛项(共16项)封装打包,每包赛项作品附“参加全国决赛作品封装单”(见附件2),于8月15日前寄送到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同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参与决赛作品的数据库”(见附件3),寄送的作品与数据库内容要保持一致。
各省级复赛组委会报送参与决赛的名额,待各地报送的工作总结后综合确定,再另行通知。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南楼225室(职成司),邮编100816。
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2013年6月9日
上一篇:
关于印发《2013年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用书推荐目录》的通知
下一篇:
转发关于开展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系统操作远程培训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