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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2-09-05 10:24:19 点击:522次

皖教秘〔2012〕325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中专学校:

    为认真落实省教育厅等8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2012年安徽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各市、县教育局、各中小学、各高校、省教育厅直属中专学校要严格按照今年签订的《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书》,在今年秋季开学期间,严肃认真开展教育收费检查,并首先扎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精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通过教育收费的自查自纠,着力解决教育收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推动教育行风建设,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为教育规划纲要的顺利实施和深入推进营造良好环境。

    二、自查自纠内容

    (一)中央和我省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各地建立健全教育惠民政策的落实机制,对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中职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和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等在内的各项教育惠民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等情况,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执行情况,要作为自查自纠的重中之重。

    (二)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情况。各地贯彻落实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贯彻〈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基〔2012〕9号)精神,建立健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机制,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秩序,科学合理地划分学区,加强学籍管理的情况;各地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受学区内学生的比例不得低于当年招生人数95%的落实情况;各地规范特长生招生,制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行为,以及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等执行情况。

    (三)中小学教辅教材的征订和管理情况。各地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印制、发行等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出版和侵权盗版,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市场的情况;各地根据省教育厅发布的《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公告》,落实价格公示制度及“一教一辅”和自愿购买原则,做好无偿代购服务等情况。

    (四)幼儿园收费行为情况。各地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费用的落实情况;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在保教费外另行收费行为的落实情况。

    (五)公办中小学有偿补课乱收费治理情况。各地按照国家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规范办学行为,禁止在正常教育教学计划外组织有偿补课活动的执行情况;严禁公办中小学举办或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有偿补习班,严禁公办中小学教职工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的落实和查处情况;各地结合实际,研究化解有偿补课的举措等情况。

    (六)中小学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情况。各地对已完成清理规范工作的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进行复核的情况;各地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1〕7号)要求,加大对公办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的政策指导和推进力度,完成普通高中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工作情况。

    (七)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的落实情况。各地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2012年秋季每所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20%的执行情况;严禁同城(县域)内接收借读生和在择校生之外以自费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的落实情况;各地为在3年内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采取措施,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等情况。

    (七)高等学校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教育收费政策情况。严禁高校文科专业按理科专业、非艺术类专业按艺术类专业收费,严禁高校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为名向计划内学生收取或变相收取学费,严禁高校以开办软件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等名义乱收费的落实情况;高校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的落实情况。学生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要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各高校按照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计〔2006〕15号)规定,完善高校教育收费的管理机制,加强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管理工作的情况。代收费应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代办费用,也不得在学生缴纳学费时合并收取,不得在代办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

    (八)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情况。学校将经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包括学校代购的教辅材料的收费标准,在学校醒目位置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和校园网等形式向学生公示,以便于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查询、监督。

    三、时间安排

    2011年9月3日至12日,各地、各校组织自查自纠,边查边整改。9月13日至17日进行总结。9月下旬,省教育厅将组织抽查。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强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狠抓任务落实,确保治理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切实提高认识。治理教育乱收费涉及千万学生家庭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努力取得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新成效。

    (三)加大查纠力度。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采取经常性检查、专项检查、重点跟踪等形式,把监督检查工作贯穿于治理工作的全过程。对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乱收费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乱收费的责任人必须予以严肃处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将群众举报较多的学校纳入重点检查范围,对问题比较突出的学校加强检查和回访,督促整改。

    (四)认真做好总结。各地、各校要注意发现教育乱收费中的新问题,积极探索从制度上和机制上遏制教育乱收费的有效途径。各市教育局、各高校、省教育厅直属中专学校要对此次检查认真总结,并于9月18日前以书面和电子稿形式报送省教育厅治乱办。

    联系人:李皓       传真:0551-2827182

    电子信箱:lihao@ahedu.gov.cn

 

安徽省教育厅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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