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推进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2011-03-05 09:21:16 点击:541次
关于举办推进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引导和推动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以下简称示范校)建设,经研究,决定委托清华大学和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联合举办首期推进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专题培训班。现就专题培训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 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为主题,深入解读教育规划纲要关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尤其是示范校建设的任务要求,围绕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深化办学模式、培养模式、教学模式和评价模式改革,创新教学环境、专业设置、教材应用、教学方式、队伍建设和管理制度等内容开展培训和研讨。
2. 解读示范校建设工作方案,明确示范校建设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组织实施、经费使用与管理。
3. 对示范校建设的重大问题开展座谈和研讨:根据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建立科学合理的专业、课程和教材调整机制,扩大示范校在专业设置、教材选用、人事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以及示范校作为改革试点如何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等。
二、培训形式
培训采取专题报告、交流座谈、分组研讨等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为期9天(含报到1天)。
1. 专题讲座。为期3天半,邀请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团中央及其他相关部门领导、知名职教专家和职业院校名校长举办讲座。
2. 交流座谈。为期1天,分组组织专题座谈会,就示范校建设面临的问题、解决办法和推进改革创新等交流意见。
3. 分组研讨。为期1天,围绕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和模式改革创新的重点问题进行研讨。
4. 案例推介。为期1天,邀请高职示范校校长介绍示范校建设的经验,邀请中职学校校长介绍学校办学经验。
5. 考察学习。为期1天,参观考察北京市中职示范校和高职示范校。
三、培训对象
2010年度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校长。
四、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3月9日至3月17日,3月9日全天报到。
地点:清华大学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
五、培训经费
培训费用由派出单位支付。
六、其它
培训班具体地点、安排和收费标准等事宜由清华大学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另行通知。
七、组织报名
各地根据教育部公布的2010年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学校项目学校名单,组织相关校长参加培训。参培校长填写学员信息表(见附件),各地汇总后于3月7日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报至清华大学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
八、联系方式
1.清华大学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
联系人:胡玮莉 洪亮
电话:010—62797292,13911191565 传真:010—62797292
电子邮件:jingong2@tsinghua.edu.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基础工业训练中心 邮编:100084
2. 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
联系人:涂三广 邓泽民
电话:010—58556719 传真:010—58556710
3.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师资与科研处
联系人:王克杰 李新发 刘宏杰 郭春鸣
电话:010—66097046 传真:010—66020434
电子邮箱:moeszc@moe.edu.cn
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 邮编:100816
附件: 推进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专题培训班学员信息表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二O一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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