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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仪器设备购置、验收、建帐制度

时间:2009-04-11 08:30:20 点击:728次

实验仪器设备购置、验收、建帐制度

 

 

1、实验室实验仪器设备的购置,应由实验室依据教学计划和库存情况在上一学期未提出实验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经实训中心审查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实施。
2、实验仪器设备由实验室按审批的购置计划在充分了解有关仪器设备市场和技术信息前提下,按照学校的采购规定,组织专人配合采购。需采取政府采购的,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和采购目录进行。耗材及零星物品的采购需进行询价、比价后进行。
3、对购进的仪器设备,要严格验收,保证仪器设备的质量。对验收合格的仪器设备,登记建帐,经验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按法定程序退换或索赔,所购物品进货后,未验收、不合格收货或积压二年未用,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购置物品的发票应有经手人、验收人(实验室分工负责该类仪器设备的责任人),有关领导人签字方可报帐。
5、贵重与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图纸等技术资料交学校档案室保存,副本由实验室登记保管;一般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图纸等技术资料应由实验员登记保管,需要时可借阅。
6、实验室的财产可按固定资产、低值品、易耗品、消耗品(包括药品)分类建帐、固定资产要求三帐(学校财务科、总务科、实验室)完全相符,低值品、易耗品、消耗品要求每学期盘存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帐物相符。
7、教师、实验人员自制标本、模型、挂图和自制或改装的仪器设备、教具,要及时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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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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