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仪器设备维修制度
时间:2009-04-11 08:29:16 点击:633次
1、实验仪器设备要经常或定期地进行检测。检查仪器设备的性能及其变化,进行维护保养、切实保证仪器设备的良好技术状态。
2、对于仪器设备的一般性故障,实验室人员要自己进行维修,需要进行计划预防性维修时,应由熟练的技术人员担负,需要进行事故性维修时,应查明原因,填写"仪器设备事故报告单"报实训中心,经呈报主管校长审批后,方能自修或外修;需要进行改造维修时,应将拟定改造的工艺方案报教务科,经有关专家审阅认可,校长批准方可进行。
3、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的所有维修项目,都须认真做好维修记录,存档备查。需要更换的零部件可以旧换新,逐台设备作好记录并存入技术档案。
4、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符合报废条件,应向实训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报废单",经实训中心和有关技术人员鉴定认可,依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并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办理报废手续。报废的仪器设备连同随带的技术资料一并送交实训中心统一处理,收回的残值应交校财务科入帐。
2008年5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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