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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时间:2023-04-14 21:48:12 点击:340次

安庆市宜城科技学校文件

怀职(校)〔20238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为做好我校贫困学生资助工作,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并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资助、奖励对象为我校品德优良、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条 资助、奖励的资金来源,国家助学金、奖学金由国家下拨;校内助学金、奖学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年度学费收入的5%资金专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品德良好、成绩突出的优秀学生,同时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补助、学费和住宿费的减免等,进一步建立健全“奖、助、免、补、勤”等资助体系。

第三条 学校要切实加强资助工作管理,认真做好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以及校内助学金切实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及其他正当开支。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以及校内奖学金、助学金等专款专用,不截留、挪用和挤占,国家助学金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助学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特成立专门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相应的办公条件,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同时接受市县教育、财政、审计、纪检监督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 资助、奖励学生的主要内容和管理办法

第四条 严格执行国家助学金制度。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重点资助建档立卡家庭,不少一人,不漏一户。学生申请助学金,一般每学期一次。

第五条 对学习勤奋刻苦,自强自立,奋发向上,无抽烟、酗酒、打架、缺旷课、偷盗等违纪违规行为,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家庭经济十分困难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经学校三级评审方可享受国家助学金。

第六条 勤工助学。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学校积极创造并努力向学生(要求是学习努力、无较大违纪行为、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且不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按有关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第七条 奖学金(分国家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

奖学金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

1、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班集体,文明礼貌,爱护公物,不吸烟、不酗酒,无任何不良嗜好,操行成绩优良。

2、学习成绩突出。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注重发挥自己的特长和创新精神,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方法,学业成绩优良。

3、加强体育锻炼。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心健康,体育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学校和社会组织开展的有意义的政治活动和文化活动,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进取向上。

5、积极参加劳动,树立劳动光荣的、创造伟大的思想观念。   

各等次奖学金的评选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依据班主任及班级评审结果确定。

第八条 开展特殊困难补助。对于勤奋学习、积极向上,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纪律处分,无抽烟、酗酒、打架等违纪行为,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家庭经济十分困难的子女、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以及本人突发意外(如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等)不能支付全部费用的学生,由本人申请,通过班委会、由班主任交资助办报校资助领导小组审批,对个别学生学校视其情况给予适当的特殊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学生的生活费、医疗费补助等。指标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第九条 为体现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使品学兼优、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当国家助学金指标有限时,可用校内助学金予以资助。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十条 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助学金根据评选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由班级民主推荐,班级评议小组评议,交校资助办初审,最后报校资助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发放奖学金、助学金。

第十一条 学费减免、符合国家免学费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填写申请表,经班级评审小组评议,送校资助办审议,报学校同意等程序后由学校统一办理。每年的3月与9月受理。

第十二条 校内勤工助学。学校公布有关岗位需求信息情况,由本人申请,经班主任同意、审核,校务会审批后,由学校后勤管理处和相关部门安排、管理。

第十三条 在享受免学费、奖学金、助学金的发放过程中,若发现在考核年度内有不符合条件者,停止奖助学金和各种资助金的发放,已发放的要及时予以追回。

各班级在评选中要严格把握标准,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推荐、评选、审批等程序。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安庆市宜城科技学校

202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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