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小学生预防溺水宣传教育活动月的通知
时间:2014-05-12 06:21:58 点击:388次
教法〔2014〕125号
关于开展中小学生预防溺水宣传教育活动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中心,市直各学校、城区各民办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4]21号)以及全省校园及学生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杜绝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防溺水宣传教育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5月1日至5月31日为集中宣传教育阶段,其后转入巩固深化阶段。
二、活动主题
珍爱生命、预防溺水。
三、活动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防溺水专项教育月活动,向学生宣传私自游泳的危害,增强学生安全意识;进一步强化管理,杜绝学生私自下水游泳,从源头上防范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同时,要教育学生掌握游泳安全常识和自救施救知识。
四、主要任务
(一)增强教育实效
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班(队)会、黑板报、宣传栏、专题报告、知识竞赛、征文、演讲、图片展览、学校网站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防溺水安全教育,提高学生防溺水的警惕性、自觉性和识别险情、紧急避险、自救施救的能力。要不断创新安全教育形式,确保学生全员参与,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防止走过场。要确保防溺水教育落实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个班级、每一名学生,特别是农村学生、男学生、留守儿童等重点群体,使预防溺水常识生生尽知。
(二)强化措施落实
1、严肃纪律。明确要求中小学生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准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准在不会水的家长或大人的带领下游泳;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或水情险恶的地方游泳;不准到危险的水旁渠边玩耍嬉闹。要把这些要求作为一项基本校纪校规,加强对学生的约束。
2、加强学生在校期间的监管。进一步完善学生考勤制度,发现缺课学生要立即报告并登记在册。要严格学生请销假制度,学生请假必须出具书面请假条并征得班主任同意,对未请假擅自离校的学生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学生离校的原因。进一步加强门卫值班,上课期间要关锁好校门,实行封闭管理。对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学生不得放行。进一步加强午休管理,健全午休点名制、值班制、巡逻制,严禁学生擅自离开学校。进一步加强对住校生的监管,每天安排专人对就寝情况进行巡查,逐一清点人数,严防学生私自离校。
3、建立学生自我约束和互相监督机制。假期和放学期间,要指导学生开展自我管理,可将学生按家庭住址划分若干个小组,指定学生干部负责管理各小组,严防私自游泳事件的发生。同时,在学生中树立“私自游泳危险,检举揭发光荣”的良好风气,教育学生严格自律,互相监督,并勇于劝阻和报告他人私自游泳的情况。
5、强化家长的监护职责。要通过印发《致家长一封信》、家访、家长会、短信等形式,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增强家长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履行监护人的责任,督促家长要加强对孩子节假日、到校前、放学后的监管,杜绝管理上出现盲区。各校要把教育部《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附件)发到每一名学生家长手中,要求家长在回执上签字,学校回收并统一保管回执。今后再发生学生溺水事故,各地各校在上报情况时要同时提交溺亡学生家长签字的回执。
6、完善社会监管体系。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提请党委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完善预防溺水协调机制,形成预防学生溺水的合力。学校要加强与行政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积极争取政府、行政村(社区)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学生防溺水监管网络,有针对性地提请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在重点水域和危险路段采取措施,没有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的要抓紧设立,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牌的要抓紧设置,没有落实巡防专人的要抓紧落实,形成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争取行政村(社区)向社会聘请义务监管员,加强对事故多发水域的安全巡查。
五、主要形式
活动月期间,各校要做到“十个一”,即:悬挂一条“珍爱生命,预防溺水”横幅;在全校开展一次“珍爱生命,预防溺水”安全教育动员大会;在全校开展一次“珍爱生命,远离危险,不私自下水游泳”集中签名和宣誓活动;开展一次“珍爱生命,预防溺水”征文比赛;各班召开一次“珍爱生命,预防溺水”主题班会;出一期“珍爱生命,预防溺水”为主题的黑板报;发放一封《致家长的一封信》;举行一次防溺水安全知识竞赛;开展一次“珍爱生命,预防溺水”手抄报比赛;观看一部“珍爱生命,预防溺水”为主题的教育影片。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地各校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护学生生命安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提高对此次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精心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创新形式,注重实效。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案,做到活动有计划、有部署、有措施、有实效。
三、常抓不懈,长效管理。各地各校要以本次活动月为契机,进一步加大防溺水教育力度,强化管理措施。要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各项安全教育,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防溺水教育管理长效机制,把防溺水工作列入学校常规管理,常抓不懈。
四、及时总结,完善资料。活动期间,各地各校要注意收集资料,做好台帐,及时总结经验。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市属学校于6月5日前将活动工作总结和相关活动图片上报市教育局法规科邮箱:
aqjyjfgk@163.com。
附:1、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4]21号)
2、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安庆市教育局
2014年4月25日
抄报:省教育厅,黄杰副市长、宣以超副秘书长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关于切实做好
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
教基一司函[2014]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天气已逐渐变热,溺水事故又将进入高发期。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迅速行动起来,按照教育部预防溺水有关工作要求,做好教育管理、家校配合、联防联控工作,切实降低溺水事故发生率,减少学生溺亡人数。现就有关工作强调如下:
一、深入开展预防溺水主题教育。要通过大量惨痛的案例和教育部免费发放的防溺水安全教育挂图、卡片等多种资源,通过各种方式让学生明白私自下水游泳玩耍的极端危险性,掌握预防溺水知识和遇险逃生、自救互救技能,特别是遇到同伴溺水时不要盲目地手拉手施救,要智慧救援,立即寻求成人帮助。要让学生知晓上下学路上的溺水隐患,主动远离危险水域。要确保防溺水教育落实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个班级、每一名学生,特别是农村学生、男学生、留守儿童等重点群体,使预防溺水常识生生尽知。
二、提醒家长履行监护责任。要尽早召开一次预防溺水专题家长会,告知家长认真落实监护人职责,切实承担起学生脱离学校监管后的看护责任,使预防溺水意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确保孩子离校后有人管。会上要将我司起草的《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附件)发到每一名学生家长手中,要求家长在回执上签字,学校回收并统一保管回执。今后再发生学生溺水事故,省级教育部门在上报情况时要同时提交溺亡学生家长签字的回执。对于因外出打工等原因长期不在学生身边的学生家长,也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将附件送达家长,确保不漏一生。
三、完善预防溺水工作机制,消除溺水隐患。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提请党委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完善预防溺水协调机制,形成预防学生溺水的合力。要组织干部教师对所有学生进行一次家访,摸清学生上下学途经路段的水情特点,有针对性地提请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在重点水域和危险路段采取措施,没有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的要抓紧设立,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牌的要抓紧设置,没有落实巡防专人的要抓紧落实,不放过任何一处溺水隐患。
附件: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
2014年4月8日
附件
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中小学生家长朋友:
溺水是造成中小学生意外死亡的第一杀手。天气逐渐变热,溺水又进入高发季,希望广大家长务必增强安全意识和监护意识,切实承担起监护责任,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管理,特别是加强放学后、周末、节假日期间和孩子结伴外出游玩时的管理,经常进行预防溺水等安全教育,给孩子传授相关知识和技能,不断加强孩子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孩子们的避险防灾和自救能力,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要重点教育孩子做到“六不”: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尤其要教育孩子遇到同伴溺水时避免手拉手盲目施救,要智慧救援,立即寻求成人帮助。
学生安全工作需要各方面尽心尽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为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平安健康成长而努力。
祝您的孩子平安、健康、快乐!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
2014年4月8
回 执
学校已通过 家访、 召开家长会的方式将《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交给我,我认真阅读了信的内容,了解了预防溺水的相关要求,一定承担起监护责任,确保孩子的安全。
学校名称: 班级:
学生姓名: 家长签字:
时 间:201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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