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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怀宁县职教中心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预案

时间:2020-12-14 16:00:00 点击:613次

安徽省怀宁县职教中心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预案

    为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H7N9禽流感疫情的能力和水平,规范学校防控H7N9禽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普及防治知识,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减轻直至消除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在县教育局、疾控中心的统一指导监督下,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安徽省怀宁县职教中心H7N9禽流感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余振华

指导员:詹海清

组  员:詹德良、郝浩军、肖国林、占和平、汪相龙、曹胡苟、李节送、

李金才、江守明、王为民、吴延苗、刘爱国、徐志清、各班主任

办公室:鲁浩、邵邦林

二、值班安排及职责

(一)、早发现:

每天早晨7:30,由行政人员及班主任在班级晨检,发现异常学生(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及时隔离至医务室,测量体温,联系家长,带患病学生到医疗机构就诊,并做好病情跟踪工作。

(二)、早报告:

出现疑似病例,要第一时间隔离学生并报告学校领导,并向县教育局、卫生主管部门汇报。

(三)、早消毒:

开窗通风,进行科学的消毒处理。

三、突发事件监测和报告:

(一)突发事件监测:

1、建立防控H7N9疫情监测系统,各班级建立健全晨午检、学生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和登记制度。

2、重视信息的收集。与县教育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随时保持联落,密切关注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防控工作。

(二)疫情报告:

1、学校召开防控H7N9专题会议,按照班主任上报政教处,政教处上报学校后由学校上报县教育局安全办的程序实行。

2、严格执行H7N9疫情报告程序,各班主任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每日上报鲁浩、邵邦林主任处。出现H7N9疫情时,学校领导小组必须马上启动本校应急预案,校长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 

3、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平时要加强日常工作,各负其责,一旦发生疫情,按责任分工保证工作迅速到位。

4、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迟报、谎报,对有违反者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流行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响应

学校一旦发现流行H7N9禽流感,马上启动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响应。

1、启动日报告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疫情通报。

2、学校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3、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

4、发现禽流感疫情时,要及时与卫生、疾控部门联系,加强对传染病患者的追踪管理,做好教室消毒工作。

5、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出好宣传专刊,提高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6、全体教职工必须把H7N9禽流感的防控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以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落实各项防控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做到防患于未然。对因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措施不当等造成疫情扩散传播或对师生健康造成其它严重危害后果的,要实行安全责任追究。 

五、落实防控措施

(一)、坚持晨检制度,畅通报告渠道。班主任要坚持对学生每日晨检,对出勤学生进行询问,对生病请假在家的学生要通过电话等方式询问病情及主要症状。建立班主任→政教处→校长三级上报防护网络。

(二)、缺勤缺课登记制度。对每天缺课缺勤的师生要做好登记(由各班在晨午检记录表上填写),并注明原因,每日登记情况及时反馈给保健教师。

(三)、做好健康教育,消除恐慌心理。学校密切关注H7N9禽流感的流行趋势,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及时加强宣传力度,有效利用校园网、升旗、班会课、宣传栏、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深入地进行预防禽流感知识的专题宣传和防治动态的相关报道,普及禽流感的防治知识,引导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师生卫生防病的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消除恐慌心理。

(四)、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及环境卫生,加强学校洗手设施的完善和管理,努力消除传染病可能发生或传播的条件。

(五)、建立资金保障制度。根据需要,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各种防控措施的落实,如消毒用品及口罩、必要的洗手液、肥皂等用品的储备。

六、疫情应急处理

(一)、当学校发现禽流感疫情时,立即报告教育部门和疾控中心,并采取果断措施,对病人实施严格隔离,到指定医院进行治疗。

(二)、配合县教育局、疾控中心对与H7N9禽流感有密切接触的师生进行就地隔离,并进行医学观察1周以上,无相关传染病症状并经指定医院医生检查确认后方可复课。

(三)、对H7N9禽流感病人到过的场所及用过的物品,迅速、严密、彻底地做好全面消毒工作。

(四)、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作好流行病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五)、坚持完善学校门卫凭证出入制度,一旦学校发生传染病疫情时,严禁校内外人员随意进出学校。

安徽省怀宁县职教中心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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