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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评优评先的规定

时间:2014-01-05 02:33:24 点击:473次

关于学生评优评先的规定

1、评选条件

(1)品学兼优学生

①思想品德: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在校尊师守纪,团结同学,乐于帮助后进同学;爱护公物,维护公共利益,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外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助人为乐,生活俭朴。德育分须在班级前10名。

②学习方面:学习目的性明确,善于独立思考,能够发现和提出问题,具有较好的学习方法,理论课至少有一门成绩在80分以上,实习实训态度端正,有较强的操作能力,音、美、劳等成绩合格。

③体育方面:坚持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两操”。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或体育考试成绩在70分以上,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者。

 (2)优秀班干、团干部

    ①符合优秀学生条件。

②必须担任班委或团委、学生会干部,对所担任的工作认真负责,能主动配合教师和其他学生干部开展各项工作,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③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同学之间有一定威信。

(3)进步之星

严格遵守校纪班规,学习、品德等方面进步快。

(4)道德标兵

  思想品德好、争做好人好事(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

2、名额:每学期各班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共计按班级总人数的5%评选,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取整。

3、程序:各班级采用民主选举或班主任确定优秀人选,政教处核定指标,然后由政教处审定批准。

4、结果:先进学生、先进学生干部名单在校务公开栏公布,并适时进行表彰,记入档案。

5、各班(社团)将评选结果(纸制材料)12月底报政教处存档。

                                            

                怀宁县职教中心

201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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