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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文学社章程(试行)

时间:2013-10-19 08:24:18 点击:387次

 

宜城文学社章程(试行)
 
目    的:自我组织 自我管理 自我学习 自我提高
原    则:团结合作,守纪守规
宗    旨:培养文学特长,历练组织活动能力,促进全面发展
 
     
一、活动规定
1、文学社每月至少组织两次全体会议,要求全体社员必须参加。如果没有社长或副社长批准,凡连续两次未参加会议者则视为自动退社。
2、文学社每学期必须组织一次以上大型活动,各部活动自定。
3、各部成员必须服从部长的安排,不得顶撞部长;凡集体活动严禁早退、迟到,不得携带与会议无关的物品。有事必须向社长或副社长请假。
4、文学社是一个言论自由的学生组织,有不同观点或意见时,可以辩论,不得有不文明的行为发生;如有发生,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取消社员资格,并报校团委。
5、文学社各部长之间应团结协作,互相促进,不得有推卸责任的情况发生,每位社员须为文学社的发展而努力。
6、各部长负责对成员进行考核,全体成员有权对社长、副社长以及各部部长的工作进行监督。
7、每学期应将本学期在文学社各项活动中表现优异者上报校团委申请奖励。
二、成员招收程序
1、凡思想品德好、责任心强及好学习、擅长写作、交际、采访的同学均可申请加入文学社。程序是个人自愿或本社员推荐,文学社报校团委审批。
2、向本社递交申请书一份(含个人简介),另附习作一篇(其作品必须是个人原创作品)。
3、经本社考核录选、校团委审批后,符合本章程要求者可成为本社社员。
三、社员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社员有权利对本社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2、监督本社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要求撤换不称职的工作人员。
(二)、义务
1、遵守本社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委会决议,维护文学社的声誉和利益,积极参加本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支持文学社各项工作。
2、遵守校规校纪,文明礼貌,各成员之间应团结互助,乐于奉献。
3、积极向文学社提出宝贵意见,严格遵循校规校纪和本社章程。
四、纪律
1、各社员不得违反校规校纪,在校品行端正,作风要正派,思想要健康。
2、按时参加文学社所举办的一切活动,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超过两次者,由社长提出请社委会讨论除名!
3、社员之间要相互关心,相互配合,相互协调,不得制造分裂。
4、社员工作时态度要端正,认真对待本职工作。
5、社员在任何场合不得作出任何有损文学社形象的行为,违者劝其退社,并提请校团委通报批评。
6、社员要相互关心、相互配合,学生参加文学社要求思想进步、学习认真,爱好文学,支持文学社工作。文学社成员如有违法校规,道德败坏者,由社长提请社委会讨论并报校团委除名。对文学社漠不关心者应主动退社。
7、文学社的活动,除规定时间外不得占用上课时间。
8、社员不得以社内活动为理由私自旷课,一经发现,则立即清除出社,并上报校团委。
9、在学期开始,经校团委及社委会批准后,由社长布置新学期工作情况,各部遵照工作计划实施。
“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严明纪律是文学社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障,遵章守纪是每一位社员基本任务。为杜绝组织涣散,成员懈怠,工作迟缓效率性低下等不良现象,保持文学社的生机与活力,特制定本“投稿要求、会议制度、活动制度、奖惩制度”,坚持做到“有章可依,有章必依,执章必严,违章必究”,实行包干到部的部长负责制,涉及部门的事务一律由部长统筹决定,并建立有关成员活动情况的文字档案,并于学期末在总结大会一周前呈交社长。
1)、投稿要求
稿件种类:分为征文稿、新闻稿和常规稿,此处纪律要求对象是常规稿,请每位社员在一学期规定的时间内必须上交稿件。
稿件质量:要求用心构思,认真写作,争取发挥最高水准。
稿件数量:每学期每位社员须定量上交稿件,普通成员为2篇,创作部成员在每期校刊出版前夕均需投稿1篇。
稿件审核:稿件审核有纪律部和编辑部同时审核,其中编辑部具体操作。
2)、会议制度
会议内容:开会时间、地点、内容因需要而定一般有学期初见会、学期临时会和学期期末总结会等。
会议要求:开会依通知时间进行,绝不拖延,迟到、请假、旷会者须向组织部和纪律部递交书面解释(除另视情况而外)。
旷会处分:请假五次折合旷会一次,一学期旷会三次且理由不充分者,或者每次均、迟到者作出退社处理。
3)、活动制度
专职制度:除全社活动外其余活动均指定部门专职负责,负责部门去认真筹划,积极把活动搞得务实健康、活跃、有益。
活动方式:负责本部门成员须全部参加,其余部门以自愿参加为原则。
失职制度:未能搞好活动的部门追究部长的责任,两次未参加活动的本部社员,作出退社处理(除另视情况而外)。
4)、奖惩制度
1)、对于模范履行社员义务,遵守本社纪律,为文学社做出贡献的社员,给予适当奖励。
2)、年终在全社范围内进行“优秀干部”“优秀撰稿员”“最佳小记者”等荣誉称号评比,评比结果将在下半学期作出公布。
3)、对于不能够严格遵守本章程的社员,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或除名处分。
4)、受到表彰、奖励或处罚的文学社成员,其材料登记表由社委会及总顾问统一管理,并定期向所在班级通报。
 
   
一、   修订:本章程修订权归社委会及社长。
二、 解释: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社委会和社长。
三、 监督:本章程监督权归社委会。
四、 执行:本章程执行权归各部门正、副部长。
五、 实施: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怀宁县职教中心
                                           团   委
                                            宜城文学社
 二O一O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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