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职教中心第四届“想唱就唱”校园十大歌手大赛评 分 标 准
时间:2011-11-17 08:01:52 点击:471次
怀宁县职教中心第四届“想唱就唱”校园十大歌手大赛
评 分 标 准
一、
比赛评分细则:
本次大赛为十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所得平均分为该选手的最后得分。
二、评分内容包括6个项目:歌曲内容、音准节奏、仪表仪态、音乐表现力、音色、演唱技巧。
1.演唱作品选择必须从组委会要求的100首歌曲中选取。(1分)
要求参赛曲目内容健康,积极向上。
2.演唱中音准,节奏准确无误。(3分)
要求演唱不走音、不跑调,节奏感强、准确无误。
3.台风自然、高雅,服装得体美观。(1分)
要求参赛选手着装大方,符合歌曲的风格;仪态稳重,富有青年人的活力与朝气。
4.歌曲有创新,有较强的音乐表现力。(1.5分)
5.声音自然、明亮、优美动听。(1.5分)
要求发音清楚,音色清晰而有质感。
6.声区(和声)统一,演唱者声情并茂,能够较完整地表现作品。(2分)
注 意 事 项
1、比赛分预赛和决赛,比赛时间临时通知。
2、每位参赛选手预赛只进行清唱,每首歌只唱一遍,限时2分钟。
3、不遵守第2条规定者,视为弃权。
4、比赛以十分制为标准,分项累计计分。
评分项目 |
歌曲内容 |
音准节奏 |
仪表仪态 |
音乐表现力 |
音色 |
演唱技巧 |
总分 |
单项分 |
1分 |
3分 |
1分 |
1.5分 |
1.5分 |
2分 |
10分 |
怀宁县职教中心校团委
201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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