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5-05 08:50:59 点击:571次
安庆市教育局
教资助[2014]76号
关于做好2014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中心、市区各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民办学校:
2014年春季学期学生入学注册工作已经结束,为做好本学期的学生资助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校要按照市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印发2014年三项教育民生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宜教发〔2014〕2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安庆市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教资助函[2014]1号)精神,做好本地本校年度学生资助工作计划安排。
二、各校要在3月25日前,对本校在校生相关资助情况进行一次核查、维护工作。中职学校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对学生信息变更、学籍异动、受助名单等进行一次学期初始维护;普通高中学校在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对贫困生库进行一次学期初始维护工作,确保系统信息准确性,确保系统中的受助学生人数、名单、资助金额与纸质发放明细报表一致。
三、各地各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加强与本地本校财务部门的联系,准确掌握资助资金到位和校内资助资金发放情况,并在每月25日前完成学生资助进展情况表报送工作。
四、普通高中学校在3月底前,要对2013年秋季学期评定的本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在校情况进行核查,对因休学、转学、退学、辍学等原因造成的资助指标空额,要及时进行递补,各校要在4月10日前完成递补受助学生评定工作,递补的受助学生同样要严格履行三级评审、两级公示程序进行评定产生。4月20日前完成2014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发放明细表报送工作,并在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提交审核。
五、各中职学校于4月25日前上报2014年春季学期免学费补助金和助学金发放名单及《安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1)、《安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拨付申请表》(附件2),并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审核。
六、加强校内资助工作管理,各普高学校要在开学后尽快按照有关要求完成本学期校内资助金提取,并按照校内资助金管理与使用办法开展资助工作;职业学校要在免学费补助金发放后立即做好校内资助金提取工作,对学生校内资助工作的开展可以在免学费补助金发放前提前进行。
七、加强资助政策宣传力度。各地各校结合“资助政策助我成才”征文活动,开展好“五个一”活动,突出宣传国家资助政策育人励志的典型事例,并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同时要加强咨询、举报、投诉电话的受理和学生及其家长资助情况访谈工作,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使广大学生及时了解资助权利,创造一个“关爱学生健康成长,激发学生勤学励志、学成报效祖国与人民的爱国热情”的良好氛围,将“以经济资助为主”的保障性资助向“资助育人相结合”的发展性资助转变。
八、加强资助档案管理。各地各校要按照新的省民生工程学生资助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做好材料收集、整理、装订、归档工作。要做到材料有封面、整理有顺序、归集有装订、分装有专盒、保存有专柜。
以上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如遇省市工作时间调整需要改变时另行通知。
附件:1、安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拨付申请表
2、安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拨付申请表
安庆市教育局
201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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