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职业教育联盟章程(草案)
时间:2014-04-02 08:18:36 点击:497次
安庆职业教育联盟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若干意见》、《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职业教育发展规划(2010—2015年)》等文件精神,经安庆市人民政府批准,组建安庆职业教育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 联盟由安庆市教育局牵头,依托安庆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安庆市产业园区、行业协会、大中型骨干企业、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按照“统筹发展、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组成。
第三条 联盟在安庆职业教育联盟建设指导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其宗旨是:立足安庆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深化安庆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创新,推动办学资源整合优化,推动校企校地深度合作,推动职教体系科学发展,全面提升安庆职业教育内涵发展质量,全面提升安庆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第四条 联盟为松散型非独立法人组织,合作各方原有的隶属关系、单位性质、管理体制、经费渠道、法人权利等保持不变。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五条 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各项协作活动,为安庆职业教育创新实践与特色发展提供指导、交流与合作的平台,推动安庆职业教育全面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 通过开展调研、政策研究向市政府、省教育厅提供有关建议咨询,促进政府、职业院校、行业企业、产业园区之间的对话与协作。
第七条 承担政府有关部门赋予和委托的具体工作项目,承担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委托的任务。
第八条 建立全市范围内开放共享的职业教育发展信息交流沟通平台,通过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有效衔接,确保国家和安徽省关于职业教育发展方面的政策和措施,能够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得到贯彻实施。
第九条 建立全市范围内开放共享的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平台。互聘教师,组建跨校的教师梯队,共建教学团队;互相开放实验室和实训、实习基地;互相开放图书馆;联合举办技能比赛。
第十条 建立全市范围内开放共享的职业教育产学结合、校企合作平台。成员学校均可与其他学校的合作企业进行产学结合,校企合作,共享顶岗实习岗位,共同进行顶岗实习的管理。建立开放共享的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拓展共建共享就业渠道。
第十一条 建立全市范围内开放共享的职业教育专业和课程建设体系平台。通过共建专业、教师互访、业务交流等机制创新,共同培育并开放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探索实施中高职衔接的有效途径和模式,推进中高职协调发展。
第十二条 建立全市范围内开放共享的职业教育科研创新合作平台。通过开放科研资源,建立跨部门跨行业跨学校的科研创新团队,联合申报、承接纵向、横向科研与社会服务项目,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及产学研活动。
第十三条 建立全市范围内开放共享的职业教育社会服务平台。通过推动职业培训规范化建设,通过推动职业院校社会服务渠道拓展,通过推动职业教育社会服务项目开发,通过推动政府购买职业教育服务,不断加强联盟服务社会的功能开发与功能建设,努力提升安庆职业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参与度和贡献率。
第十四条 建立全市范围内开放共享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平台。通过提升联盟的品牌效应,加强与省内外职业教育的交流与合作,推进国际间职业教育的交流与合作,提升安庆职业教育发展知名度和美誉度。
第三章 联盟成员
第十五条 联盟成员单位自愿加入,进入和退出自由。
第十六条 成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联盟举办的各种会议、政策研讨、信息交流、国内外合作及有关活动的权利;
(二)对联盟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监督本联盟工作;
(三)借助和利用联盟相关信息平台获取信息或开展相关工作;
(四)根据需要,相互签定具体合作协议的权利;
第十七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认真履行成员单位间签订的各种协议;
(二)完成联盟委托的工作任务,支持并参加联盟的各项活动,主动策划开展围绕联盟宗旨的各类创新工作;
(三)向联盟提出建议,为联盟开展各项活动提供方便。
(四)树立联盟良好形象,团结协作,自觉维护联盟的声誉与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对不遵守联盟章程,连续三年不履行成员义务的,视为自动退出联盟。
第四章 组织架构
第十九条 联盟实行单位会员制,采取建设指导委员会领导下的产教融合协作模式运行。联盟设立若干专业群产教融合协作委员会,作为会员单位之间对接协作的基础性平台。会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加入一个或多个协作委员会。
第二十条 联盟建设指导委员会由市政府批准成立,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联盟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市教育局和安庆职业技术学院作为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农委、商务局、旅游局、安庆开发区管委会、安庆高新区管委会等市直部门和单位作为委员会委员单位。
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任指导委员会委员,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作为工作联系人。
第二十一条 联盟建设指导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联盟各项日常工作事务,由安庆职业技术学院、市教育局共同承担。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由安庆职业技术学院推荐人选;设副秘书长两人,分别由市教育局和安庆职业技术学院推荐人选。相关人选须报经联盟建设指导委员会核准。
第二十二条 结合安庆产业集群发展和职业院校专业建设的实际,联盟将根据产业大类分别组建十个左右以专业群为单位的产教融合协作委员会。联盟建设指导委员会根据需要指定政府部门、职业院校、骨干企业牵头,或由相关政府部门、职业院校、骨干企业主动牵头,负责落实相关专业群产教融合协作委员的筹建和运作。产教融合协作委员会的发展规划、合作项目、合作协议等,须报经联盟建设指导委员会核准、联盟秘书处备案。联盟将依据各协作委员会的工作绩效,给予政策、项目和经费支持上的倾斜。
第二十三条 联盟建设指导委员会的领导职能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实现:
(一)依据安庆市政府相关工作重点和要求,明确联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定期就联盟发展重大事项进行协调、沟通,指导联盟制定和实施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
(二)指导联盟组建各产教融合协作委员会,指导各协作委员会创新体制机制,以充分发挥协作各方不同的资源优势,有效促进安庆市职业院校专业结构优化调整和专业内涵建设,全面提升安庆职业教育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
(三)统筹指导协调联盟建设指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分工与协作,积极争取国家、安徽省以及上级有关部门对安庆市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项目和经费支持,引导、推动安庆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和内涵发展创新。
(四)对涉及联盟发展的重大合作项目进行论证,对合作各方推进校企或校校深度合作提供指导和协调。对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矛盾,进行研究、协调,并统筹解决。
第二十四条 联盟秘书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安庆职业教育发展和产业集群建设调研,制定和实施联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联盟下设的产教融合协作委员会筹备组建相关工作。
(二)积极争取各级各类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建设或研究项目,并协调和组织联盟成员单位实施。指导联盟下设各产教融合协作委员会制定和实施相关专业群建设发展规划,并协助其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建设、校企合作、校校合作、资源共享等方面开展工作。
(三)筹备联盟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会议,负责会议文件起草、工作报告撰写以及相关宣传报道、档案管理等工作;协助各协作委员会做好上述各项工作。
(四)建设并维护联盟网站,积极参与省内外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交流研讨。
(五)完成联盟建设指导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并定期向联盟建设指导委员会汇报工作。
第二十五条 联盟下设各专业群产教融合协作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
(一)就安庆主导产业集群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需求状况进行调研论证,指导职业院校立足区域产业发展,加大专业结构优化和专业改造力度,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促进校企融合,深入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统一发布本地企业用工需求,统一协调本地企业接受学生实训、实习、就业等工作,不断增强本地企业对职业院校毕业生的吸引力。
(三)促进校校合作,在职业院校中大力推进教育教学资源尤其是实验实训资源的集约共享。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途径,着力推动安庆市内普通教育、中职教育、高职教育之间的有机衔接与协调发展。
(四)在成员单位之间探索建立高水平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流动的“绿色通道”,并通过共同开展课题研究、技术研发与推广以及互派互挂等方式,在职业院校与本地企业之间实现人才资源多层次、全方位地交流共享。
(五)在联盟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结合产业特点和专业实际,开展各种创新性活动,全面发挥好专业产业对接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二十六条 联盟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联盟下设各产教融合协作委员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日常一般性工作,由秘书处通过电子政务平台、联盟网站公告、电子邮件等方式联系对接。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联盟合作过程中,如有本章程未涉及事宜,合作各方可本着相互谅解、相互支持的原则协商解决,或通过各专业群产教融合协作委员会向秘书处提出章程修改动议,报联盟建设指导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二十八条 联盟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秘书处提出终止动议并提交联盟建设指导委员会研究通过,并通过各种形式予以公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联盟成立大会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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