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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2-25 08:04:10 点击:436次

皖教秘〔2014〕28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专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2013〕14号)的精神,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3个大类。基础教育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包括高等教育阶段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其他类型的教育根据其所实施的教育层次,申报相应的教学成果奖。

二、遵循原则

(一)坚持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立德树人,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

(二)坚持以质量为核心,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三)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并有利于鼓励青年教师和优秀教师终身从教;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专家评审;

(五)推荐、评审不得向申请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三、申请主体要求

(一)个人申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应当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二)单位申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该成果应当体现单位意志,由单位派人主持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

(三)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由共同完成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向成果主持单位或者成果主持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四、具体工作安排

教育部关于2014年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见附件1、2、3。各单位可根据教育部规定的有关申报条件、时间节点,先行准备成果申报材料。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将根据教育部后续工作部署,组织申报推荐工作。

其中,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推荐工作由省教育厅基教处负责(联系人:马家松,电话:0551-62816467)。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推荐工作由省教育厅职成处负责(联系人:胡晶晶,电话:0551-62813515)。

高等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推荐工作由省教育厅高教处负责。相关文件、申报书及申报限额等材料,可从安徽高教网(www.ahgj.gov.cn)下载(联系人:彭璐、杨剑、梁祥君,电话:0551-62831841)。

附件:1.教育部关于2014年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

2.教育部关于2014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

3.教育部关于2014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

安徽省教育厅

201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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