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安徽省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的通知
时间:2013-12-05 02:16:35 点击:409次
皖教秘〔2013〕451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
根据《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省民生办〔2013〕1号)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462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13年度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绩效考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实施机构
考评工作委托安徽省教育评估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二、考评安排
(一)工作方式
考核结合各地各校平时工作情况,主要采取材料审核、抽查验证性考评等方式。材料审核主要包括自评报告、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1、2)、佐证材料等。抽查验证性考评主要实地查看政策文件、信息数据、管理制度、经费使用、实施绩效等材料,开展问卷调查。
(二)时间安排
1.自评阶段
各市和直管县:2013年11月下旬-2013年12月10日;高等学校:2013年11月下旬-2013年12月20日;省属中职学校:2013年11月下旬-2014年1月10日。
2.材料评审阶段
各市和直管县:2013年12月11日-2013年12月15日;高等学校:2013年12月21日-2013年12月25日;省属中职学校:2014年1月11日-2014年1月15日。
3.抽查验证性考评阶段
各市和直管县:与其它教育民生工程考核同步进行。高等学校: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15日。省属中职学校:2014年2月-2014年3月。
具体时间及人员安排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学校高度重视本次考评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强化工作措施,确保绩效考评工作不走过场,落到实处,同时加强绩效考评结果的运用,不断提升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水平。
(二)请各地、学校按照自评阶段时间节点,在自评结束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自评报告,同时将绩效自评表、相关佐证材料作为附件报送。自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绩效目标的组织管理和完成情况、项目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项目实施效果和效益、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等几个方面。
(三)自评报告(含附件)报送至省教育评估中心,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名称为“xx市县(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考评材料”。
四、联系方式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陆振铮,0551-62831850
省评估中心 许 颖,0551-63635909,15755113591
邮寄地址:合肥市金寨路188号省教育考试院东区二楼
邮政编码:230022
电子邮箱:ahjypg@ahedu.gov.cn
附件:1.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自评表
2.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自评表
安徽省教育厅
201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