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优质示范和特色示范校和优质特色校建设
时间:2013-12-05 02:11:57 点击:458次
皖教秘职成〔2013〕101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省属中专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关于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改革示范校和优质特色校”建设的要求,提升我省中职学校基础能力和办学水平,不断扩大中等职业教育优质资源,主动适应我省经济的结构转型升级,特制定并印发《安徽省优质示范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条件(试行)》和《安徽省特色示范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条件(试行)》。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优质示范中等职业学校、特色示范中等职业学校评估工作将于2014年启动,并实施动态管理。请各地各中职学校对照评估标准,认真规划,加强职业教育资源的统筹和整合,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安徽省优质、特色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在安徽省示范中职学校基础上申报评选。今后,国家层面各类中职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重点校等的申报评选,将在安徽省优质、特色示范中等职业学校范围内进行;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评审安排,向安徽省优质、特色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倾斜。
原有的安徽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评选工作继续开展,原《安徽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标准》继 续执行。从2014年开始,各类示范学校的申报,按照属地原则,采取学校申报,省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初评,统一向省教育厅申报的程序进行,市级申报工作于每年的4月底完成。
为指导学校创建工作,省教育厅职成处及教育评估中心依据《安徽省优质示范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条件(试行)》和《安徽省特色示范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条件(试行)》,分别制定了《安徽省优质示范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和《安徽省特色示范中等职业学校评估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将单独编印成册,并在安徽教育网和安徽职业与成人教育网发布。
安徽省教育厅
201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