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徽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时间:2013-12-05 02:09:47 点击:473次
皖教师〔2013〕17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编办、财政局、人社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2013〕67号)精神,大力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目标任务。各地要按照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保障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要求,科学确定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到2015年,幼儿园教师数量基本满足办园需要,专任教师达到国家学历标准要求,取得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比例明显提高。到2020年,建设一支热爱儿童、师德高尚、数量足够、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园教师队伍。
二、补足配齐幼儿园教师。各地要认真落实《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12〕250号),按照两教一保、城乡统一的编制标准,结合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进行核定,并建立动态核编制度,满足公办幼儿园正常保育教育需求。加强乡镇公办园师资配备。企事业单位办、集体办、民办幼儿园要参照公办幼儿园的编制标准,配足配齐幼儿园保教人员。
各地要根据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和幼儿园实际工作需要,建立幼儿园教师补充长效机制,通过公开招聘补足配齐幼儿园教师。对中小学富余教师,可通过转岗培训,合格后转入幼儿园。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在一段时间内采取派驻公办骨干教师、园长等方式进行帮扶。加强对各类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情况的动态监管,把教职工数量、资质及流动情况作为幼儿园示范创建、民办园年检和保教质量监测的重要内容。
三、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和园长任职资格制度。实施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制度,严把幼儿园教师职业入口关。开展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工作,打破幼儿园教师资格终身制。幼儿园教师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其他学段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到幼儿园工作,应在上岗前接受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学前教育专业培训。
实行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制度,提高园长专业化水平。担任幼儿园园长一般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具备中师幼教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教师职务。推行幼儿园园长聘任制和任期制,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园长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聘任。企事业单位办、集体办、民办幼儿园园长由举办者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聘任,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四、完善幼儿园教师职务评聘制度。推进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幼儿园教师职业特点的教师职务制度,在幼儿园设置高级教师职务(职称)。按照与小学教师职务结构比例相当的原则确定幼儿园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完善符合幼儿园教师工作特点的评价标准,重点突出幼儿园教师的师德、工作业绩和保教能力。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幼儿园教师,在教师职称评聘方面实行倾斜政策。把民办幼儿园教师纳入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体系,保障民办幼儿园教师与公办幼儿园教师享有同等申报职称权利,将民办幼儿园教师的职称比例与幼儿园年检、达标、评优挂钩。
五、提高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质量。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办好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发展高等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重点建设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依托高等师范院校和示范幼儿园,重点建设省级幼儿教师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扶持建设一批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实践基地。完善初中毕业起点5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学历教师培养模式,适度扩大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规模,落实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加大教育实践性环节,不断提高培养质量。
实行幼儿园教师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制度,培训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幼儿园按照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深入实施幼儿园教师“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实施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制度。注重幼儿园教师培训的实践环节,充分发挥一类幼儿园和骨干教师在培训中的作用,提高培训质量。
六、改革幼儿园人事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关于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起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符合公办幼儿园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竞争择优、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对公办幼儿园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在核定编制限额内,实行岗位管理、全员聘用,做到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探索推进“名园集团化”、“城乡幼儿园共同体”、“捆绑式办园”的办法,统筹区域内的幼儿园教师资源,促进区域内园长和教师合理交流,加强农村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园教师力量,实现优质教师资源共享。
七、建立幼儿园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公办幼儿园教师执行统一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享受规定的工资倾斜政策。企事业单位办、集体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工资和社会保险由举办者依法保障。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幼儿园教师,实行工资倾斜政策。鼓励市、县政府将农村幼儿园教师住房纳入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在试点基础上,结合乡镇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解决农村幼儿园教师住房问题。
八、加强幼儿园教师师德建设。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坚持把师德建设摆在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引导广大幼儿园教师自觉践行师德规范,尊重幼儿人格,关注个体差异,坚持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不断提升师德修养。加大优秀师德典型的宣传力度,形成重德修德的良好风气。强化对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认定、绩效考核、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的首要内容,严格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对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等,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九、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级教育、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责权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及时研究解决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把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作为各有关部门政绩考核、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1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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