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9-24 11:32:42 点击:503次
皖教秘职成〔2013〕80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省属中专学校:
按照《关于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精品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教职成〔2010〕24号)精神,2014年我省拟再建设50门省级中等职业学校精品课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省级精品课程必须是中职公共基础课程或专业技能课程。公共基础课程包括德育、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等课程,专业技能课程必须是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中的规定课程,且应在本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目前仍在开设,课程负责人为本校多年从事该课程教学和研究的在职专任教师。
2.申报课程必须是本校重点建设专业的核心课程。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应结合重点建设专业申报,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学校应结合对应专业申报。
3.为优化省级精品课程的专业分布,2011年和2012年各校已经确定为省级立项精品课程的相关课程,不再重复申报;已经承担省级立项建设精品课程的项目负责人,所承担项目未获得验收通过者,不得申报新的课程项目;2011年和2012年同一门课程(核心知识体系相同,课程名称近似视为同一门课程)全省累计已经有5个确定为省级立项精品课程的(具体名单见附件1),原则上不再接受申报。
二、评审程序
1.2014年省级中职学校精品课程评审仍采取市级初评和省级复审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在学校申报基础上,由各市教育局组织市级初评,并于2013年9月30日前上报省教育厅职成处。省属中专学校按属地原则组织申报,并由各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广德、宿松县评审上报工作由宣城、安庆市教育局统一安排。
2.省教育厅将于2013年10月中旬组织专家对各市上报的精品课程进行复审,复审结果在安徽职业与成人教育网、安徽职教研究网上公示1周,2013年10月底前公布立项课程名单。对获得立项的精品课程,将安排专项经费作为建设补助资金。
三、评审标准
本次评审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精品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教职成〔2010〕24号)中的附件2“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精品课程申报基本标准”执行。
四、申报材料
(一)报送纸质材料
1.2014年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精品课程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
2.《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精品课程评审表》(附件3)
上述材料以市为单位统一报送,一式一份,纸质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
(二)通过网络提交材料
1.《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精品课程评审表》。
2.课程专题录像。教学资源介绍录像(含教学设施、环境和实验实训场所介绍,不超过40分钟)和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说课形式,不超过15分钟)。
3.教学团队。团队成员及承担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简介电子稿。
4.实施性教学大纲。本课程实施性教学大纲电子稿。
5.教学计划。对本课程理论教学、实习实训等以时间为单位的授课进度与课时分配电子稿。
6.教学评价。本课程校外专家、行业企业专家及学生评价意见电子稿。
7.教材。本课程教材信息(包括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日期)电子稿。
8.课程章节。本课程章节内容简介电子稿。
9.教案。本课程完整的电子教案。
10.课件。本课程不少于三分之一总课时的多媒体教学软件或课件。
11.课堂教学录像。每位主讲教师至少一节课(45分钟)的、有特色的课堂授课实况录。
12.实验实习实训。本课程必要的实验实习实训计划、实习大纲和实践活动方案电子稿。
13.习题册或试题库。本课程教学内容相配套的完整的习题册或试题库(含实训、实习)及参考答案电子稿。
14.其他教学资源库。本课程涉及到的图片、音频、视频、动画等数字化教学资源及相关资源网站的链接。
15.参考文献。本课程所涉及的参考书及论文清单电子稿。
五、有关要求
1.本次精品课程省级复审将通过直接浏览校园网上的有关精品课程网页组织专家进行审阅评审的方式进行。请各学校务必按照上述“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精品课程网页模板”要求建设好校园网上的精品课程网页,确保校园网与互联网的联通。
2.各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视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并严格按照条件,认真组织好辖区内中职学校申报(含省属中专学校)和市级初评工作,按要求及时推荐上报。
3.各市、各校在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教育厅联系。
联系人:职 成 处:胡晶晶,电话:0551-62813515;
省教科院(课程问题):肖丙生,电话:0551-62672698;
信息中心(网络技术问题):王兴耀,电话:0551-62166787;
电子邮箱:xiaobingsheng@ahedu.gov.cn。
邮寄地址:合肥市长江路232号安徽省教科院职成教研究室,邮编:230061。
安徽省教育厅
2013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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