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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6-12 11:21:25 点击:527次

发布日期:2013-06-06

皖教秘职成〔2013〕47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省属中专学校,高职院校中专部:

    近年来,我省在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的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一些地方和学校仍存在学籍管理不规范,如学籍信息不完整、不准确及信息变更不及时等问题,对我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管理的规范和国家资助政策的实施带来了一定影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含高职院校中专部,下同)学籍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3〕68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中职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随着中等职业教育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和国家资助政策的实施,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逐步扩大,出现了学生生源结构日益多元、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学生并存、在校学生学籍异动频繁等现象,对中职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是维护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合法权益和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基础措施,是落实国家中职资助和免学费政策的重要保证。各地各校要从推进中职教育健康发展、维护国家教育资金安全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中职学校学生学籍规范化、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性,要按照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及我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实施本地本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或操作办法,切实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维护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和准确性。

二、严格程序,确保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注册信息真实准确

新生入学后,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指定专门的学籍管理人员及时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简称“全国系统”)中申报电子学籍,全面、客观、真实反映学生情况;要逐生核准学生注册信息,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生要实行分类注册、分类管理;对接受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前三年统一注册中等职业教育学籍;对学籍信息变更以及转学、转专业、退学、休学等学籍异动要及时准确填报;对招收的灵活学制学生,要及时在全国系统中进行录入,注册时学生学习形式选择“灵活学制”;对已经毕业的学生,要在系统中及时反映。各地教育部门要在系统中及时关闭已撤并学校的机构代码;要对学校提交的各类学籍信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逐校逐生进行审核、确认,确保学生电子学籍的准确及时。

严禁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办学机构以中等职业学校名义招生并注册学生学籍;严禁不具备办学资质的办学机构在中等职业学校挂靠招生并注册学生学籍;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一校两牌”注册学生“双重”学籍;严禁中等职业学校虚报学籍或保留流失学生学籍;严禁将普通高中、普通高校学生注册为中职学生学籍;严禁利用虚假注册学籍信息等手段冒领、套取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

三、规范办学,加强校外教学点(班)的设置管理

各地要进一步规范中职学校联合办学和校外教学点的设置管理。开展联合办学的学校双方都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格,经学校双方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主办方学校所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报省教育厅核准。中等职业学校不得跨市设置教学点,在同一市域内设置教学点,要按照属地原则,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报省教育厅核准。联合办学招收的学生,在就读学校注册学籍,在联办学校备案。各中等职业学校在申请注册学生学籍时,对于不在校本部学习的学生,要如实注明学生的学习地点。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中职学校要严格监管分校、校外教学点(班)学生学习和学籍管理情况,对达不到基本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要求的分校、教学点(班)要坚决予以清理。

四、强化督查,建立学籍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研究中等职业教育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将加强中职学籍管理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要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要建立学籍管理督查制度,定期对所属学校学籍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负责人是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中等职业学校校长是本校学籍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学校学籍管理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对学籍管理工作存在问题的学校和个人,由教育主管部门依法依规给予处罚,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理。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和省属中专学校、高职院校中专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情况,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形成总结材料(主要包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基本情况、主要做法、成功经验、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并填写《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情况调查表》(见附件),于6月24日前将总结材料和调查表(同时报送电子文档)报省教育厅职成处。

联系人:胡晶晶;联系电话:0551-62813515;电子邮箱:hujj@a?hedu.gov.cn。

附件: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情况调查表

安徽省教育厅

2013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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