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国家规划新教材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4-13 02:46:38 点击:475次
教科研函〔2013〕21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各省属中专学校:
根据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国家规划新教材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09〕19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中职教材使用规定进一步明确,请严格贯彻执行。
一、教材的编写。按照教育部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文化基础课等必修课教材、部分大类专业基础课程和国家重点建设专业核心课程的教材由国家规划并统一组织编写,此类教材禁止地方开发。各职业院校可以根据教学需要和学生学习实际,开发反映自身专业特色的补充教材。
二、教材的使用。按照教育部规定,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国家规划新教材中德育课、文化基础课教材,从2009年秋季学期一年级新生开始使用。新教材教学内容、要求、课时安排,严格按《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的意见》(教职成〔2008〕6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教职成〔2008〕7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新修订的中等职业学校语文等七门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教职成〔2009〕3号)执行。各地自编使用的德育课、文化基础课教材及教辅读物及原国家规划教材,从2013年秋季开始禁止使用。
部分大类专业基础课程教材自新教学大纲实施之日起使用。届时,停止使用相关专业原国家规划专业基础课教材。
中职教材直接关系到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和学生素质,各地各校要以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各地教育部门和中职学校要高度重视新课程及教材的培训使用工作,加强对新大纲学习和新教材教育教学的检查、教研和督导,并将教材选用情况纳入学校办学资质清查内容。
安徽省教育厅职业与成人教育处 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201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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