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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学校秋季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2-10-07 01:40:47 点击:467次


皖教秘思政〔2012〕54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召开的党的十八大暨中秋国庆消防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有关精神和要求,切实加强全省学校秋季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党的十八大和中秋国庆期间校园安全稳定,省教育厅决定自即日起至国庆节前开展全省学校秋季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预防和遏制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以排查整改消防隐患为重点,进一步落实单位内部消防安全责任,完善消防管理制度和消防设施,加强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严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校园稳定与安全,迎接党的十八的召开和中秋国庆到来。

    二、检查内容

    1.各级各类学校是否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强化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消防工作包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是否已建立;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部署和台账资料。

    2.学生公寓、教师公寓、食堂餐厅、实验室、图书馆、礼堂、会议室、锅炉房、配电室等重点场所的安全情况,尤其是高层学生公寓和农村寄宿制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情况。

    3. 学校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室内外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和设施是否按有关规定配备,定期更换并能保证安全使用。

    4. 校内用电线路是否有老化、破损、裸露现象以及能否及时更换,线路安装是否规范;应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是否齐备、完好。

    5.学校对广大师生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情况,是否制定了灭火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疏散演练,师生是否掌握基本的防、灭火常识,是否具备自救、互救和应急避险、逃生能力。

    三、检查方式

    1.本次专项检查采取自查和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自查工作须在9月30日前完成,由各市、县(区)教育局和高校自行组织,要按照《安徽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规范》等文件要求,务必做到检查责任、检查人员、整改措施“三落实”,确保检查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盲点。督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由各主管部门和单位组织对所属学校进行督查。省教育厅将组织督查组对厅直属高校进行督查。

    2.本次专项检查采取暗访和明查相结合的方法,明查以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实地查看、随机访谈和现场反馈等多种方式进行。被检查的学校要向督查组提供书面汇报材料(含电子版)以及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所有台账资料。

    四、注意事项

    1.各级检(督)查组对检查重点要逐一检查到位,并记录在案。

    2.各检(督)查组要认真向学校(单位)反馈检查情况,并记录在案。

    3.被查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学校(单位)在被检查之后要限时向其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写出整改报告,报告要详列整改措施及期限。

    4.10月15日前,各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督查组分别将本市和本组督查情况形成报告(含电子版)报省教育厅。联系人:思政处吴启元、张应杰,联系电话:0551-2831821、2831820,传真:0551-2826821。电子邮箱:ahjyszc@126.com。

 

附件:2012年安徽省学校秋季消防安全专项督查表

 

安徽省教育厅

 2012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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