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秋季开学几项重点工作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2-09-06 10:38:09 点击:504次
皖教秘基〔2012〕107号
发布日期:2012-09-06
各市、县(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基础教育三项改革实施方案,切实做好秋季中小学各项工作,经研究,决定于9月中下旬,对全省中小学、幼儿园2012年秋季开学几项重点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全面了解各地秋季中小学工作情况,重点掌握各地规范招生行为的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研究解决办法和措施,督促各地加强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做好幼儿教育看护点分类管理,安排好开学后的各项工作,促进全省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
二、检查内容
1.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情况。包括:(1)执行义务教育划片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严格控制义务教育择校生和收取择校费情况、择校生的公示情况。是否存在违规提前招生、举行选拔性考试现象,是否存在突破5%比例招收择校生情况;本地收取择校生费和各种形式的捐资助学费情况(收费总额和分县区情况);(2)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三限”政策执行情况,中考招生加分政策执行情况;(3)中小学班额控制情况。(4)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情况;(5)学前教育招生和收费情况。
2.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情况。包括:(1)新学期中小学学籍录入、核查和公示情况;(2)建立健全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管理制度,是否存在乱开休学、转学、毕(结)业证明情况;(3)电子教育券制度的执行情况, 含流入地对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学籍的管理、统计,农民工随迁子女转学政策执行,做好“钱随人走”的学生数据整理报送工作等情况以及执行中的困难和问题;(4)配备专(兼)职学籍管理人员情况;。
3.学前教育看护点分类政策启动情况。包括:根据《关于试行幼儿看护点分类管理的意见》,将看护点分为A、B、C三类分类情况;支持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区别不同类别,对看护点的帮扶、指导和监管情况;多种形式加强对看护点保教人员的知识培训情况;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分类管理的统筹协调情况。
4.中小学同步作业选用情况。本地区选用的方法有哪些,是否在本地公示,社会反响如何。
三、检查方式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照上述检查内容,采取多种方式,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开学情况普遍开展检查。在各地检查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组织抽查。抽查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事先安排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听取开学工作汇报,查阅有关工作资料和台账,实地考察校园和班级,召开教师、学生等人员参加的座谈会。
四、检查要求
1.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积极配合,精心组织,共同做好这次检查工作。
2.接受检查的市、县(区)和学校要按照检查内容要求,准备汇报材料,提供有关现场,安排相关人员,提供有关数据。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和形式主义,简化检查程序,减轻检查负担,遵守检查纪律,注重检查实效。
4.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掌握的情况作认真分析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对被检查的地区和学校、幼儿园提出建议和要求。检查结果采取适当的方式予以通报。
5.各地中小学、幼儿园开学自查情况,须于 9月25日前以书面材料、电子邮件形式上报省教育厅基教处。联系人:史常斌,电话:0551-2831835,邮箱:shichangbin@ahedu.gov.cn
省教育厅抽查的具体时间、地点、人员安排另行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
201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