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合格县(区)职教中心评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03-25 09:26:48 点击:697次
 
 
  
	关于开展2011年合格县(区)职教中心评估工作的通知
	 
	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淮南、六安、巢湖、芜湖、池州、安庆、黄山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安徽省职业教育大省建设规划(2008-2012年)》,进一步提升全省县(区)职教中心建设水平,决定在2011年继续开展第四批合格县(区)职教中心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1.作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但未经认定的国家级重点、省级示范中职学校。
	2.作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的一般中职学校。
	    二、评估标准
	    1.按照《关于开展县(区)职教中心合格评估的通知》(教秘〔2008〕248号)执行。
	2.申报学校应按要求开展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上报的申报文件对此需作出明确说明。未按要求开展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市、县(区)教育局必须严格把关,不得上报。
	    三、评估程序
	    1.学校自评,提出申请(4月1日- 30日)。申报学校对照标准进行自评,并向本县(区)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县(区)教育部门审核后向本县(区)政府报告,再由县(区)政府向市教育局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
	    2.市级复审,上报材料(5月9日- 5月13日)。各市教育局对照评估标准进行复审,并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县和学校做好补缺补差工作,尤其要在职教中心的功能定位上加强指导。各市汇总后上报省教育厅职成处。
	    3.省级评估,公布结果(5月20日-31日)。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估组,首先进行材料审核及初评,初评合格后再安排专家组通过查看档案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提出评估意见。省教育厅将于6月份向社会公布名单并颁发匾牌。若原为一般中职学校被确认为合格职教中心,省教育厅将同时认定其为省级示范中职学校。
	四、报送材料
	1.市教育局的申请报告(附县区政府、县区教育局、学校的申请报告),必须在正文中明确申报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情况;
	2.安徽省合格职教中心评估申报表(见附件二);
	五、有关要求
	    1.各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县此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建立工作机制,把合格评估创建作为县(区)职教中心强内涵、促发展、上水平的重点工作抓细抓紧抓实,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市合格职教中心创建任务。
	    2.申报学校及其主管部门要按照“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改、以评促发展”的指导思想,对照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进行自查、自评,全面总结办学成果和经验,进一步厘清学校发展思路,抓好基础能力建设,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促进学校全面发展和科学发展。
	    3.申报材料中所涉及的数据,截止日期为2011年4月20日。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三)等文件请从“安徽职业与成人教育网·2011年合格县区职教中心评估”专栏中下载。
	    4.各市评估材料于2011年5月16日前送达安徽省教育厅职业与成人教育处。各类书面材料均一式三份,报送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21号;同时将word格式电子文档压缩打包发邮件至 Lby@ahedu.gov.cn,电子邮件主题务必加注单位名称,邮件名称为:xx市合格县(区)职教中心申报材料。
	5.工作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与厅职成处联系。
	联系人:李炳银
	电话:0551-2831857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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