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职学校质量提升工程建设规划摸底统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3-05 11:17:23 点击:582次
皖教职成函〔2015〕11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省属中专学校:
为切实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1号),科学谋划实施我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促进职业教育市级统筹,加快职教资源有效整合,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现对各地中职学校质量提升工程建设规划情况进行摸底统计,并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目标
根据皖政〔2014〕81号文精神,我省将进一步调整优化职业院校布局及专业结构,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及服务能力,并建成80所省级示范(特色)学校,约400个中职省级示范“专业+实训基地”。各地应根据这一总体目标,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职业教育布局调整规划,确定建设项目。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加大投入,确保规划保留的学校完全达到国家颁行的建设标准,切实提高基础能力,在此基础上培育一批省级示范学校和示范实训基地。
二、统计范围
各地布局调整规划拟保留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省属中专学校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统计。
三、统计指标解释
(一)重点建设学校建设项目
1. 具备一定的办学条件,专业特色鲜明、服务能力强。原则上每校全日制在校生不少于2000人。
2. 建设内容包括校舍维修改造、实训基地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方面。重点建设学校中已规划列入市级及以上示范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其实训设备购置和安装等费用在示范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中反映。
3. 每县(市、区)列入规划重点建设的学校原则上不超过1所,10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不超过2所。设区市本级所属学校不超过2所。省属学校可不占限额。
(二)示范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1. 示范实训基地规划建设应紧贴区域产业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培养地方主导产业所需技术技能人才,与重点建设专业相匹配,并覆盖若干专业群。
2. 示范实训基地规模设置合理,实行资源开放共享,能满足本市区域内中职学校若干相同或相近专业群的教学、实训、竞赛等需求;能承担本地面向企业和各类社会人员的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就业培训任务等。
3. 示范实训基地建设投入只测算实训设备购置和安装需求。校内实训场地建设可纳入学校建设项目。
4. 规划建设省级示范实训基地项目的,设区市域内相同专业的实训基地原则上不超过3个,每所学校原则上不超过3个,且只限于省级及以上示范学校。建筑面积需满足专业实训需要。工科类每个专业的实训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1200平方米;财经与现代服务类每个专业的实训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600-800平方米(农村学校取下限、城市学校取上限);涉农类实训基地每个专业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农业用地面积不少于30亩。
5. 市级示范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由各市根据本市重点建设专业规划,按照资源共享、错位发展的原则统筹确定。
四、报送要求
请各地高度重视此次摸底统计工作,结合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按照标准科学规划本市中职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并认真填写统计表(见附件)。有关表格请于3月12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职成处、财务处。
安徽省教育厅职成处
安徽省教育厅财务处
201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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