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市2015年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规范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1-08 10:47:06 点击:597次
教职成[2014]457号
关于做好全市2015年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规范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教育局,市区各中职学校,有关省属中专学校,市属高职院校中专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设置管理做好2015年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14〕9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15年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规范专业设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专业设置管理
(一)做好专业建设规划
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县域产业调整发展需求,结合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和布局调整,制定本县(市)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规划,并对县域内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进行有效指导和支持,努力形成科学合理的专业布局。各中等职业学校要立足自身,积极打造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及学校建设方向契合的优势特色专业。
(二)统筹专业设置管理
为提高我市中职学校办学效益,避免专业盲目设置和重复建设,从今年起,市教育局将加强全市中职学校专业设置统筹工作,根据学校招生规模,控制中职学校专业设置数量。上年度招生300人以内的中职学校,开设专业原则上不超过3个;上年度招生300-600人的中职学校,开设专业原则上不超过5个;上年度招生600人以上的中职学校,开设专业原则上不超过8个,招生数以上年11月20日学籍系统中全日制学生数为准。具体开设专业由各县(市)教育局及市区中职学校申报后,市教育局统筹确定。
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依托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国专业系统),继续完善专业相关信息的填报和管理等工作,推动专业建设的规范化、信息化和常态化。
(三)规范专业名称和设置程序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对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以下简称《目录》),对本校现开设的专业进行核对清查,严格规范所设专业类别和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并根据教育部相关动态及时更名调整。不得随意变更专业名称,严禁擅自使用《目录》外专业招生。新设《目录》内专业,必须经市教育局批准方可开设;开设《目录》外专业,由市教育局审查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备案试办;开设医药卫生、公安司法、教育类等国家控制专业,由市教育局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并报省教育厅和有关部门备案后开设。
二、认真做好办学资质清查
(一)资质清查范围和时间
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范围是举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按照省教育厅要求,从2015年起,省属中专学校、高职院校(中专部)的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资质清查工作务必于2015年2月13日前完成。
(二)资质清查内容
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教职成〔2010〕12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规范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13〕27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的通知》(教职成〔2010〕6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并依托全国专业系统进行。主要对学校办学条件、学校管理、教学质量、办学经费保证等方面进行检查评估,对学校开设专业的在校生规模、实习实训条件、图书资料情况、专兼职教师配备、毕业生就业等方面进行审核。
(三)清查结果公示及运用
清查工作结束后,对辖区内已经纳入全国系统、具备举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具备招生资格的专业,市教育局将于2015年3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印发,并在市教育局官方网站上向社会进行公布。同时,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也要将具有招生资格的专业信息在校园网上公布(在市教育局公示后进行)。未经办学资质清查通过并公布的学校和专业,2015年不得招生。
三、相关要求
1、专业设置有关材料。中职学校专业设置实行备案和申报两种形式,对于原有专业,直接填报《安庆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情况备案表》(见附表),于2015年2月13日前上报至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对于计划2015年新开设专业,务必于2015年1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教育局职成教科,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⑴《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新设专业备案表》(见皖教职成〔2012〕14号文);
⑵《专业人才需求分析和预测调研报告》;
⑶《专业设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报告》;
⑷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等教学文件;
⑸专业师资队伍一览表;
⑹专业设置专家论证意见等;
⑺新设《目录》外专业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专业论证报告,并按教育部专业简介的规范要求,提供500-800字的专业简介。
2、办学资质清查有关材料。各县(市)教育局及市区中职学校务必于2015年2月13日前将办学资质清查结果有关材料报送至市教育局职成教科,逾期不再受理。主要包括:
⑴2015年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工作总结(含清查范围、清查内容、清查结果等);
⑵《2014年现有专业学生统计表》;
⑶《2014年现有专业学校统计表》;
⑷《2014年现有专业大类学校数汇总表》;
⑸《2015年新增专业学生统计表》;
⑹《2015年新增专业学校统计表》;
⑺《2015年新增专业大类学校数汇总表》;
⑻《2015年停办专业学生统计表》;
⑼《2015年停办专业学校统计表》;
⑽《2015年停办专业大类学校数汇总表》;
⑾《2014年学校情况汇总表》。
以上各类表格请直接从全国系统中导出并加盖单位公章。
联 系 人:鲍介吾
联系电话:0556-5512883
电子邮箱:aqjyddbbjw@163.com
安庆市教育局
2014年12月24日
关于我市中职学校规范专业设置管理和2015年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doc
上一篇:关于统计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报考普通高校人数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