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皖江城市带职业教育办学
时间:2014-07-08 00:29:10 点击:500次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皖江城市带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及全省中职教育改革创新试点评估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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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4-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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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教秘职成〔2014〕50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有关省属中职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职业教育发展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皖政办〔2011〕30号)要求,全面推进皖江城市带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及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试点工作,近期省教育厅将对各地完成《安徽省皖江城市带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及中职教育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皖教职成〔2011〕1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情况进行评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承担皖江城市带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及中职教育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各市、有关学校。 二、评估形式与时间 评估采取各地、各学校自查与省级抽查相结合的形式。 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组实地抽查,核对试点任务完成进度,综合评估试点效果。抽查时间自2014年7月—9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评估内容 《实施方案》所分配的各项改革创新试点任务完成情况。 四、评估结果运用 对于改革创新措施有力、能如期完成试点任务并确实取得明显成效或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的试点单位,省教育厅将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其成功经验,对于试点工作进展缓慢、无实质性改革创新举措的单位,省教育厅将实施试点项目退出机制,取消其试点任务及配套的相应项目。 五、其他要求 各市、省直管县、各承担试点工作任务的省属中职学校要根据《实施方案》所明确的试点任务分工,对各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自查,撰写自评报告,重点突出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的成效。同时请各单位提交1-2份典型案例。已经完成的改革试点项目,要形成单项总结报告;没有按照预期进度完成的项目,须说明原因,并确认是否继续。 自评报告:包括各项试点具体完成度;本地、本校落实《实施方案》的政策、资金配套情况;完成试点任务的具体做法、成效、经验;存在困难与问题;下一步打算、整改措施、时间节点。有关数据统计时间截止到2014年6月30日。自评报告要立足事实和数据,切忌空洞无物、虚而不实。 典型案例:应具有典型意义,并取得实质性改革创新成果。文稿控制在3000字左右。 请各试点单位于7月30日前将书面自查报告、典型案例及进度表(见附件)的电子稿发送至zcc@ahedu.gov.cn。 联系人:省教育厅职成处饶庆眉;联系电话:0551-62831846。
安徽省教育厅 2014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