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2014届普通中专(师范)学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4-05-25 00:13:38 点击:528次
皖教职成函〔2014〕33号
各普通中等专业(师范)学校,有关高职院校:
为做好2014年普通中等专业(师范)学校、有关高职院校中专部学生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的核发工作,现将我省2014年普通中等专业(师范)学校的毕业生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审核、验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列入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下达的普通中专招生计划的院校,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集中录取并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者,其毕业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验印,由学校颁发。就业报到证由学生本着自愿的原则提出申请,由学校集中报省教育厅办理。
二、各普通中等专业(师范)学校、有关高职院校中专部请于5月26日——6月27日将毕业生数据库报省教育厅职成处办证点审核、验印。毕业生登记表及毕业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打印。
1.请各校携带本届毕业生入学时的“录取新生名册”(原件);在省外招生的学校(指在外省办理录取手续),需携带教育部或安徽省下达的招生计划,同时将毕业生当年的“录取新生名册”原件及复印件一同上报审核。
2. 毕业生登记表和毕业证书上照片,应为近期同一底片免冠2寸彩色照片。
3.毕业证书核发记录表(见附件2),请各校加盖学校公章后一并上报。
三、数据库文件名的确定。文件名共五位数,前三位由学校代码确定(见附件3),后两位取当年的年份。数据库结构见附件1。
四、校名变更的学校(包括合并、升格等),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按变更后的校名填写。
五、初中起点的五年制高职学生,请按照《关于为五年制高职学生完成前三年学业者核发普通中专毕业证书的通知》(皖教秘〔2010〕115号)要求与普通中专毕业生毕业数据一同上报。五年一贯制的高职院校、师范类学生转为三年制毕业的学生(无三年制中专教育的院校,学生必须转入有三年制中专教育的院校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学习),在补修完三年制中专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后,成绩合格者,学院(校)准其毕业的,由学院(校)将名单汇总后,另行文一次报职成处审核(学生本人申请、家长意见由学校留存)。学生名单应包括:序号、准考证号、姓名、性别、录取年份、录取专业、毕业专业等内容,并在“录取新生名册”上的备注栏中注明:“2014年中专已毕业”字样。医学类的学生要求由五年制高职转为三年制毕业的,按照教中专函〔2006〕1号文件执行。学生一经由五年制高职转入三年制中专毕业,不得再办理高职转录手续。
六、就业派遣方案见附件4。不派回生源所在地的毕业生,需携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录用就业协议书及相关材料,在核发就业报到证时办理。行政区划代码见附件5。
七、请各校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前来办理审核、验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未能在规定时间办理毕业证验印和就业报到证的学校,请在2015年办理春季毕业证时前来办理。
省教育厅职成处办证地点: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C2区6号大厅。
联 系 人:赵博智
联系电话:0551—62816604
本通知不另印发纸质文件。
附件:
安徽省教育厅职业与成人教育处
2014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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