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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内车辆停放秩序的通知

时间:2015-12-10 07:11:54 点击:741次

各处室、全体师生员工:
    随着学校规模的不断扩大,人数的增多,校园内的车辆也随之迅速增多,为保障校内师生员工的安全,规范校园内各类车辆停放秩序,经校务会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特作出如下规定:
1、学生的各类车辆一律停放在车棚,在校园内禁止学生骑电瓶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穿行;
2、后勤保障服务车辆一律在校后大门出入;
3、各处室行管人员、教师的车辆(指电动车、摩托车)等一律停放于1号教学楼侧面的车棚,小汽车停放在大门口停车位或2号教学楼前的空地,杜绝乱停乱放;
4、放学期间,严禁小汽车等各类机动车辆在校园内穿行;
5、校内员工接送小孩时,小汽车早上出门后一律停放于校门口的停车场,下午接孩子返校时方可进入校园,出入正值学校学生放学,需在错过高峰期,才能通行;
6、不在校内住宿的员工的车辆(指小汽车),一律停放于校门口的划线内的停车位处;
7、每周五(或放假当天)所有车辆尽量停放到校园内车库或2号楼前的空场地;
8、校外各类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内;
9、访客车辆,视情况而定,但学生放学时段,一律不准入内,需错过学生放学高峰期,方可通行;
10、校前后门内侧一律不准停车。
11、前后门门卫及安保人员监督执行规定。
    上述规定,自通知发出时生效,望全校师生员工理解支持,并自觉严格遵守。
特此通知                                       

                 安徽省怀宁县职教中心
                                      201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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