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卫生厅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学校春季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2-25 06:52:03 点击:599次
皖教秘〔2014〕42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专学校:
春季是流感、结核病、流脑、风疹、麻疹、水痘、手足口病、猩红热和流行性腮腺炎等常见传染病的高发季节。为有效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学校的发生,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及时做出部署和安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贯彻“预防为主”方针,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主动加强与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本地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部署,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结合学校实际和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落实各项防控要求。要组织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自查,排查风险隐患,落实管理制度,严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二、严格春季传染病防控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健康体检等制度,以做到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要高度重视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规范要求,与卫生部门密切配合,切实落实学校特别是寄宿制学校结核病防控措施。加强流感防控工作,教育并督促学生避免接触禽类(家禽、野禽)、牲畜等易于携带禽流感病毒的动物,一旦接触过禽鸟或禽鸟粪便,要立刻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洁双手;发现师生有流感样症状(如发热、流涕、咽痛、咳嗽、头痛、呕吐、腹泻等),要督促其及时就医。高校校医院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流感疫情监测、排查和报告工作。
三、加强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切实落实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规定严格食品的采购、贮存、加工、供应、留样以及清洁消毒和人员管理等重要环节的安全管理。要在开学前对学校食堂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彻底清洗、消毒学校食堂设备设施及用具;清除上学期剩余的过期、变质食品原料和调料,保证食堂内外环境整洁。要严格学校食堂入口管理,严把采购关,杜绝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原料进入学校食堂。有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食堂蓄水池的学校要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相关供水设施的清洁、消毒等管理工作,定期请当地卫生部门进行水质检测,确保饮水安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地区要切实落实食品安全各项保障措施,确保营养改善计划供餐安全。
四、做好健康教育,保持校园环境整洁卫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结合入学教育,开展“开学健康第一课”等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通过健康教育课和班会、团会、校会、专题讲座、墙报、板报等多种途径和载体,使学生了解预防常见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基本知识,重点教育并督促学生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习惯,有病及时就医等。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还应利用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向学生家长讲解食品安全和预防传染病的相应知识和要求,以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要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消除卫生死角。重点抓好学校饮用水设施、垃圾及污水处理、厕所、宿舍、教室、校医务室(保健室)、图书馆、阅览室等重点部位的卫生管理,做好通风、清洁与消毒工作。要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组织学生参加多种形式的体育锻炼,增强学生的体质和营养。
五、加大业务指导和监管力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将学校和学生作为公共卫生服务和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定期培训学校有关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针对学校卫生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合理、可行的指导建议,指导学校建立完善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安全、饮用水等有关管理制度,及时强化相关防控和管理措施,从整体上提升学校自身卫生管理水平。学校食堂(伙房)建设(改造)方案应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避免建成后不符合餐饮服务许可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对学校食堂建设进行餐饮安全指导。
六、完善组织机构和应急体系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增强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完善相应的工作预案,健全卫生安全应急机制,确保人员、职责、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一旦发生疑似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等,学校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依法依规报告和处置,并及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并按规定向上报告,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妥善应对和处置,最大限度地保证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卫生厅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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