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启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系统的通知
时间:2013-04-13 06:30:29 点击:694次
皖教职成函〔2013〕23号
转发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启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系统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省属中专学校,有关高职院校中专部:
为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推动专业设置与调整规范化、信息化和常态化,教育部委托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开发了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系统,于2013年9月1日正式使用。为做好系统的使用工作,教育部职成司近期下发了《关于启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系统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3〕33号),现转发给你们。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和有关职业院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并将工作任务落实到职能处室单位,落实到人,确保系统能够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及时使用。请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认真组织所属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辖区内所有中职学校填报《市、县级用户情况信息表》(附件2)、《学校用户情况信息表》(附件3),并务于4月10日前以市、直管县为单位将《各级用户信息汇总表》(附件4)报送至省教育厅职成处。省属中专学校和高职院校中专部认真填写《学校用户情况信息表》,于4月10日前直接报送省教育厅职成处。
联系人:张孟原
联系电话:0551-62813515
电子邮箱:zhangmy@ahedu.gov.cn
安徽省教育厅职业与成人教育处
2013年4月1日
教职成司函〔2013〕33号
关于启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系统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推动专业设置与调整规范化、信息化和常态化,我司委托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开发了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拟于今年在全国范围内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作用
该系统是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的网上平台。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可通过系统对本地中等职业学校设置专业、新增专业、停办专业等进行管理及查阅,报备专业目录外新设专业,申报国家骨干(示范)专业点。
在全国范围内启用该系统是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运用信息技术来规范和完善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管理,实现信息共享和政务公开,提高工作效率,改进服务质量。
二、系统使用
1.系统网址。登录www.zyyxzy.cn(“职业院校专业”拼音首字母),点击“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系统”。
2.系统启用。系统于即日起试运行,2013年9月1日正式使用。
3.系统功能。系统具有专业填报、审批、查询、统计和数据导出等功能。系统使用指南可在登录系统后的页面中查看。
4.用户范围。系统设国家、省、市、县、学校五级账户,由上一级账户负责建立、管理下一级账户。各地可根据当地专业设置管理有关规定为下级账户授予不同权限。
5.用户名和密码。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用户名和密码由我司统一发放,省级以下账户用户名和密码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建立并发放。
三、工作要求
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使用好、管理好系统作为加强专业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要指派专人负责,加强系统使用和管理工作队伍建设。
2.我司将委托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开展系统使用培训工作,各省要统筹安排、组织好有关人员培训。培训采取线下培训和线上培训两种方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系统人员参加线下培训,学校人员参加线上培训(培训事项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1.请各省于4月1日前填写并报送省级用户信息表(附件1)。
2.请各省组织填写市、县级用户情况信息表(附件2)、学校用户情况信息表(附件3),于4月15日前报送各级用户信息汇总表(附件4),同时报送EXCEL电子表格。
3.各地要及时反馈系统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需改进的建议。建议、咨询以及报送材料请与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对外合作与信息服务部联系。
联系人:刘 琦,电话:010-62389019,18612426067
高丞梁,电话:010-64961665,13401030303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8号阳光广场B2座1503室, 邮编:100101,邮箱:zyyxzy@126.com。
教育部职成司联系人:张磊,电话:010-66092162。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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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3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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