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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聘用相关制度

时间:2010-06-04 02:58:13 点击:532次

教师聘用相关制度
 
怀宁县职教中心
 
 
  一、本人申请,志愿来我校工作并递交相关材料和填写申请表。
  二、符合我校招聘的基本条件:
  1、学历:1文化课、理论课教师:本科及其以上(特殊人才可以放宽);2专业指导课教师:大专及其以上(特殊人才可以放宽)。
  2、年龄:50岁以下(特殊人才可以放宽)。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三、通过教学试讲、实际操作、面试等环节,量化计分,综合各种条件,择优录用,并上报校长室批准。
       四、以上各项工作由校长室领导,教务处主持,办公室配合进行。
       五、应聘教师聘用时,填写情况记载表,建立人事档案,每人一袋。所有证件都必须有复印件,原件随身携带,随时备查。
       六、学校印制“首聘”与“续聘”两个不同版本的合同。
       七、聘用教师实行试用期一个月制度,在试用期内,双方都有权选择去留。试用期满,正式签订劳动合同,首聘期两年(含试用期)。任期满两      年后,若能续聘,学校必须为受聘者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八、学校聘用教师相关流程:
       1、发布招聘信息(办公室);
       2、接收应聘教师相关材料,核定基本条件(办公室);
       3、组织应聘教师试讲、实际操作,评定成绩(教学督察室);
       4、组织面试(教务处);
       5、确定应聘教师能否受聘(校长室);
       6、通知受聘教师,交验证件的原件,办理相关手续,建立人事档案。凭人事档案已办理证明,到教务处报到;到财务室开始记账(办公室)。
       九、试用期满,确定试用教师能否正式使用(校长室);
       十、通知试用期满、可以正式使用的教师签订合同(办公室)。
       本制度自2010年3月10日起[已聘用教职工比照此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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