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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化学品领用制度

时间:2009-04-11 08:38:55 点击:572次

1.     领用特种化学品时,应书面报告主管部门,经批准后填写领料单,主管科长签字同意后,方可领取。

 

2、    领取的特种化学品,应严格按实验规程使用、保管,不得随意乱丢乱放。

 

3、    没有使用完的特种化学品就及时交返库房,不得外借或私自处理。

 

4、    应定期检查特种化学品的包装是否损坏,如损坏,就立即报告主管部门。

 

 

 

                                          怀宁职教中心

 

2008年5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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