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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实验实训室管理规定

时间:2009-04-11 07:43:30 点击:553次

电子实验实训室管理规定

 

 

 

一、学校的仪器设备是固定资产,每一位师生都要自觉爱护,杜绝浪费和损坏公物的不良行为。损坏的仪器设备或实验实训材料,将视具体情况,进行一定的经济赔偿。

 

二、学生实验实训时应根据分组情况,使用相应组号的仪器及配件,未经教师允许不得任意变动或挪用其它组号的仪器。

 

三、实验实训前若发现仪器损坏,应立即报告指导教师处理。

 

四、学生在实验实训操作过程中造成仪器损坏,应立即报告指导教师,由教师和学生共同分析其损坏原因,若确系学生操作不当所致,应要求其根据情节写出书面检查,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做出一定的处理。

 

五、学生在实验实训完毕后,应请教师共同检查仪器,确信无损后,方可由教师签字。否则,后续学生实验实训前发现该仪器损坏,则将追究前组教师和学生的责任。

 

六、实验实训基地(中心)人员和任课教师若在工作中因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损坏者,将视其情节轻重和造成损失的大小,给予批评教育,并要求其酌情赔偿。

 

七、严禁在实验实训室内大声喧哗、吃零食、喝饮料、吐痰及乱扔废弃物,注意保持室内卫生。实验实训室使用人员在离开实验实训室时规整好实验实训用品。

 

八、学生在实验实训完毕后,应请教师共同检查仪器,确信无损后,方可由教师签字。否则,后续学生实验实训前发现该仪器损坏,则将追究前组教师和学生的责任。

 

九、管理员、教师、学生应严格遵守以上规定,若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将给予相应处理。

 

 

 

 

 

                                                    怀宁职教中心

 

                                    2008年5月8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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