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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阅览室管理制度

时间:2009-04-24 08:39:21 点击:675次

    电子阅览室是教师与学生获取信息与利用信息的一个重要场所。为最大限度发挥电子阅览室的使用功效,延长计算机的使用寿命,保证计算机安全运行,维持电子阅览室正常开放,使教师与学生能在整洁与安静的环境中利用电子文献信息。电子阅览室是全校师生通过现代媒体进行探究式学习、主动构建知识的重要场所。同时还是教学计算机实践操作场所,配合学校完成计算机实践操作任务。为确保软硬件系统的可靠运行,有效地为广大学生服务,创建良好的阅览和学习环境。特制定我校电子阅览室的管理制度,广大师生必须共同遵守:

 

   1、由校教务处安排的教学上机操作课程必须严格遵守时间正常运作,并安装相关的教学操作软件,在教学上机操作课程时一律不准连接网络。

 

   2、电子阅览室的开放时间只能在每天正常课后的业余时间。具体要求是:中午、下午、傍晚的课后十分钟,课前二十分钟必须离开,晚上冬季不得超过9:30时,夏季不得超过10:00时。

 

   3、读者利用电子阅览室应出示学生证、教师证。并且实行实名登记上下网时间与机号。

 

   4、读者进入电子阅览室后必须保持安静、清洁、严禁嬉闹。

 

   5、电子阅览室内严禁吸烟,严禁带入各类食品与饮料。

 

   6、读者不得修改电脑的任何信息,不得随意下载和安装任何软件。

 

   7、为确保网络安全,要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读者必须使用学校统一设立的代理服务器进行阅读。

 

   8、禁止利用网络浏览,保存反动以及黄赌毒等违法信息,一经查处,中断网络连接,取消上网资格,情节严重的将送交学校政教处处理。

 

   9、对网络运行进行随时监控巡查,定期负责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检查工作;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行日志进行备份,确保有60天的日志记录留存,个人用户上网记录必须保存60天以上。

 

   10、学生在上机后应首先检查微机设备是否完好,如有问题应立即向管理员说明,否则一经发现设备有人损坏,将由正在操作的读者负责赔偿。

 

   11、为防止计算机病毒的传播,严禁使用外来存储介质(如磁盘光盘等)。学生不得私自携带软盘或光盘进入电子阅览室,违者一律取消上机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如要使用,必须经管理员进行病毒检查,在无病毒的情况下,方可使用。

 

   12、 任何人不得将专用设备移作它用,不得在电子阅览室内从事一切与学习无关的活动。要在电子阅览室的计算机存放资料时,使用者在计算机的硬盘上建立自己的文件夹存放资料,及时清理个人无用的资料,保证硬盘有足够的空间为其他使用者服务。未经同意,不得覆盖、删除或损坏他人的文件。

 

   13、上机结束,请将键盘、鼠标等相关设备放在指定的地方,椅子复位,方可离开“电子阅览室”。

 

怀宁县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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