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一、学校将由董事会负责筹集资金,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严格执行各项支出的分配比例。
二、在董事会的指导下,由总务处制定好学校财务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学校所有列支应做到一支笔审批。对大数额的支出,如基建工程、教学仪器、体育器材的添置等,应由有关部门呈交书面申请,经总务处核批,由财务处做出资金预算,经董事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列支。
四、学校财会人员应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五、学校财会人员应做到收支帐目日清月结。
六、报帐条据,必须手续齐全,要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字,总务处审核,再经董事长核批后方可入帐。
七、学校经费的主要支出范围是:
1、支付全校教职工的基本工资及附加工资,其比例为,年收入的40%(32%为基本工资,8%为福利工资)。
2、支付教学设备,图书购置,一般设备的基础设施的修缮等,其比例为年收入的25%。
3、支付教育行政的公务费及业务费,其比例为年收入的15%。
八、学校成立财务监督机构,建立健全的财务监督机制。
1、监督小组为:(组长)余振华;(成员)郝浩军、余佳佳。
2、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列支计划的落实,监督支出的合理性。